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4-23 08:25:38 | 阅读:1962次
最近时常看到小三被打的新闻,各种各样,充斥着整个网络信息平台。有女小三被打的、有男小三被打的、有原配小三一对一PK的,也有七大姑八大姨组团围殴小三的。总之这些事件程序几乎都是一样的,原配打小三总是理直气壮的、下手也总是毫不留情的、扒衣服是必须得、拍照也是必须得。然后是原配骂骂咧咧的提着打折的高跟鞋离去,接着是蓬头散发、满脸污垢的小三神情恍惚的离开人群,最后是看热闹的人带着各种议论四散开去,乱七八糟的地上留下几块乱七八糟的破布。。。。。。
首先小三是欠揍的,在此我先表明我的态度,不然的话可能我也是欠揍的了。但是在此也强调一下,我仅仅说的是欠揍而不是应揍的。很明显,做小三是一个道德问题,而打小三却是一个法律问题,作为一个法律人我肯定不会支持以触犯法律来维护道德的,至于理由我想我应该讲几个现实中的小故事来给大家听听。
故事一、28岁的李小芳一直怀疑丈夫与女性朋友刘子清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1月14日中午,李小芳和自己的两个姐妹在一酒吧喝酒,中途打电话叫来了刘子清一起喝酒。下午四点多,4人一同乘车来到李小芳的住处,在公寓门口双方发生口角,在众目睽睽之下,李小芳开始殴打辱骂刘子清并强行扒光了刘子清的衣服,致使刘子清头部、膝盖、大腿、臀部等多处大面积瘀青。
2015年3月24日,某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李小芳以暴力等方法强制侮辱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鉴于其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取得了受害人的谅解,故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3个月。
注: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李小芳对被害人实施了,殴打、侮辱行为,由于没有对被害人造成轻伤及以上后果,所以不认为是犯罪行为(正常情况下不认为是犯罪并不代表不受治安管理处分),但其强行扒光被害人衣服的行为确实触犯了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
故事二、2011年8月,徐小珊在公园里发现庞立与丈夫行为非常暧昧,早就怀疑两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徐小珊,此时更是火冒三丈,遂上去对庞小立进行殴打、撕扯,愤怒中竟咬下庞小立的一块耳朵,造成庞立左耳缺损等伤害,经法医鉴定庞立伤情属于重伤。
徐小珊因故意伤害被依法提起公诉,在审判过程中,徐小珊声泪俱下地哭诉自己的不幸,但是,维权要有证据,更要依法,无故给他人造成重伤,不但要赔偿,还要受到刑罚处罚。
经过审理,某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徐小珊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庞小立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4万元。
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本案中徐小珊的过激行为已经很明显的触犯了法律,本来只是为了给对方一个教训,但结果却招致牢狱之灾。最可悲的是,依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这件事足以使其丈夫与她离婚,然后快乐的和所谓的小三在一起了(当然了,耳朵掉了一半的小三他老公也不一定要了)所谓赔了夫人又折兵恐怕也不过如此了。
故事三、张丽与其老公孙强在苏州市高新区同一家工厂里打工。为了上下班方便,她与老公长期租住在单位附近的一家小区里。2016年3月份的一天晚上,张丽和同事上夜班,由于单位停电张丽就提前与几位同事下班回家。
当张丽上楼走到自己家房门口正要敲门时,却隐隐约约的听到屋里有男欢女爱的声音传来。张丽一听就知道这动静是自己老公在与一名女制造出来的。她突然有一种不祥的预感于是随即敲门,屋里窃窃私语的声音马上停止了,但是并没有人开门。接着,她又拨打老公电话,虽然从门外能清楚地听到手机铃声,但却无人接听。张丽突然意识到事情的不妙,再联想到最近老公的种种不对劲的行为,于是他坚信老公就在屋里与人偷情。张丽拍门的动作更加激烈了,言语中夹杂着辱骂、与吼叫。把自家铁门撞得咚咚直响。这时隔壁邻居也都被吵醒了,各家的灯也都亮了起来。正当张丽气急无奈地时候,屋里传来脚步声。张丽却突然停止了拍门的动作,她深知自己势单力薄收拾不了现在的场面。于是她立马给自己临近租住的表弟何阳、同事赵静打电话请求过来捉奸。
何阳、赵静接到求助后,也没想太多,大半夜的就从被窝里出来赶往张丽家。五分钟之后二人几乎同时赶到了张丽的住处,张丽看到支援已经到场顿时有了底气。气急败坏的张丽一脚将门踹开,张丽不顾老公孙强的纠缠正要把他其推开之际,年轻气盛的表弟就已经把一个赤身裸体的女子从卧室的床上拉了下来,不由分说的拎起墙角的扫把对着地上的年轻女子就是一通乱打,任由地上的女子求饶,而置之不理。年轻女子也是瞬间头破血流,鲜红的血液染红了半边脸。这时跟着的赵静开始上前把何阳拉开,生怕下手太重弄出乱子来,表弟何阳被二人拉到门口,看着地上满脸是血的女子,何阳心里也是心里一阵后怕,也觉得下手重了些,于是就很识相停了手走出了张丽的家门。
何阳刚走不久,这时同事赵静也不知如何是好了,于是就想象征性的骂上几句然后离开这个是非之地。当她要走时又扫了地上的年轻女子一眼,猛然发现这不正是自己厂里的贱人宋倩吗?去年勾引自己老公的不就是这个贱人吗!去年因为这事她还因为这件事与自己老公大打了一架。想到这里赵静顿时火冒三丈,于是扭过头就给了地上的宋倩一巴掌,正要上去再收拾一番宋倩时却发现对方半边脸上都是血迹,再动手恐怕真会给打出问题来。于是赵静就停了手,这时她发现宋倩的脖子里挂着一条金项链,于是就试图强行给宋倩拿走,宋倩却紧紧抓着项链不肯放手。赵静看到此情形上去又给了宋倩一巴掌,宋倩再也不敢不松手了,只能看着金项链被赵静这样抢走。赵静临走之前恶狠狠的说道:“这链子就当是补偿了,以后再敢干这种事见你一次打你一次!贱人!”。
当何阳、赵静二人都走后,就剩下一言不发的孙强和光着身子坐在地上的宋倩,张丽感觉虽然不能再打地上的贱货了,但是也不能就这样饶了这小贱人。于是拿出手机,就对着坐在地上的小三拍起照来,然后拿着手机对宋倩恐吓道“你勾引赵静的老公她把你的项链拿走了,那我也不能轻饶你!今天我也不打你了,一个星期内你给我准备一万块钱,算是给我补偿了,不然的话我把你的这些照片还有视频都给你发出去,让厂里的人都知道你这个贱人”。地上的宋倩哭哭啼啼一点办法都没有,也只好披上一件外套走出了张丽的家门……..
宋倩无力的走到楼下,深感自己胸腔疼痛难忍,于是直接打的到了附近的医院,经检查,其肋骨断裂一根,其余都是皮外伤。想想今天发生的这一切,她就觉得委屈,明明是张丽的老公谎称自己是单身来和自己交朋友的,自己的感情被骗不说还被毒打一顿。她越想越觉得委屈,于是就打电话报了警。
最后警方依法对张丽、何阳、赵静三人分别以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进行立案侦查。
案情分析:
注: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张丽,以将宋倩的裸体视频、照片公布于众为要挟,强行要求宋倩为其准备一万元的“补偿金”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反倒是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敲诈勒索的罪名。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本案中赵静强行拿走宋倩的项链,其行为已经具备了抢劫的犯罪构成要件。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本案中,何阳殴打宋倩的行为致使宋倩肋骨断裂一根已经造成轻伤的结果,因此毫无疑问的触犯了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除此之外还要承担人身侵权的民事责任。
通过以上几个简单的案例以及注解,我们不难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对于小三我们是绝对不能用触犯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的。因为即使一时消解了自己的怨气,但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有甚者,这样不但不能解决问题还有可能给自己造成更大的麻烦。所以说小三你打不得!就如杀人犯你杀不得一样。小三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杀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面对小三带来的困扰你首先要找到问题的根源所在,而不是一股脑的先揍小三一顿再说。
那怎么办?对小三就不管不问了吗?
所谓小三我觉得有三种情形,第一种,是“假小三”,所谓假小三不过是从别人哪里听来的,自己本身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就是小三,或着就是自己疑心太重,看到对方与自己的配偶走得太近自己假想出来的小三。第二种是“被小三”,这种情形就是小三本人在不知道的情况下做了小三,也就是说可能原配的配偶欺骗对方,冠以单身交朋友的名义与对方发生关系并持续维系了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这种情况错大多不在小三身上,而且本身也是受害人之一。第三种就是名副其实的小三了,这种情况下不管小三是主动的还是被动的,我想只要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依然与对方保持这种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的都是正儿八经的小三了。
搞清了状况问题就好解决了,如果是第一种情况,那么问题毫无疑问在自身了,自己应该进行一个反省,有自己的主见不要被别人的观念左右了自己。要充分的相信自己的伴侣,给对方一个正常处理人际关系的空间,同时也要有充分的自信,相信自己有足够的魅力留住伴侣的心。如果是第二种情况那主要问题就在你的伴侣这一边了,在某种意义上来讲这个类型的小三也是受害人,他(她)也是抱着对美好婚姻的向往而来的,心中也许没有半点破坏人家庭的想法。所以针对这种情形,首先如果能联系到对方话,约对方见个面把事情说明白不过为一种好的解决方法。这样也好把具体情况搞清楚,以避免因不了解实际情况造而成不必要的误会与怨恨。这样对方也能搞清楚状况,也能看到你的大度,也会主动退出。至于第三种情况就不好说了,第三种情况很可能是第二种情况转化而形成的不良后果。也就是说小三本来不知道对方有家室,但时间久了生米煮成熟饭了,甚至孩子都有了出于对孩子的考虑或者对所谓真爱的守护,反而坚定了做小三的想法,或者转正的想法……对于这种正儿八经的小三才是最常见的,也是罪可恶的!针对这种情况我们更要理性的来解决问题。
在此之前我觉得我们应该纠正一下观念,面对小三问题,我们不仅仅是解决掉小三,更为关键的是如何解决被小三所破坏的婚姻家庭关系。
俗话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小三并不是凭空冒出来的,小三之所以出现,你的配偶肯定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那么我们要解决小三的问题,首先就要找到小三出现的根本原因,而不是简单粗暴的打跑小三。就像春天的韭菜一样,不把根刨了,割了一茬还会长下一茬的。
要解决根本原因,那么你首先应该先了解你的另一半之所以找小三的原因,鄙人不才没找过小三但根据多年研究发现,找小三无外乎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你的另一半和你过的时间久了,并不是不爱了,而是痒了(七年之痒的痒哦,别想歪了)。想在婚姻之外体验一下刺激的新鲜感,俗话说温饱思淫欲,当经济基础达到一定水平时,他或她的周围就会不自然的产生各种机会,所以在半推半就之时就有了小三(或做了小三)。第二种情况:你的另一半早已受不了你了,觉得已经和你没有半点感情可言,对你已完全失去了兴(性)趣,只是考虑到面子、孩子、财产等多方面的原因没有和你离婚罢了,这种情况下,一旦他或她感觉找到了自己所谓的真爱加之对方又愿意投怀送抱时,那么小三就诞生了!
根本原因找到了,那么问题就好解决了而不少。首先是第一种情况,你的伴侣并不是真心想和小三过日子的,只是想给体验一下新奇刺激的感觉。而且根据调查发现,在这种情况下99%的人是不会和原配离婚而另娶小三的,针对这种情况结果就很明显了,小三对你的婚姻家庭所造成的破坏是有限的,所以这时你要做的就是在小三所造成的有效杀伤范围内做好防范。这种情况下,你的另一半小三是抢不走的了,剩下的无外乎财产问题和小三对你无理取闹的纠缠了。解决这个问题,首先你应该发挥一致对外的精神,先与你的另一半达成抗小三统一战线(等解决了小三问题再回解决内部问题),当然这个时候适时的让援军(律师)介入也是十分有必要的。针对财产问题,也就是你的另一半赠与给小三的财产。当然了,这个财产一般都不会是小数字,毕竟现在谁都不会为了两碗胡辣汤就去做别人的小三了。所以适时的在律师的指点下收集证据,让小三人财两空才是最好的结果了。
其次是第二种情况,你的另一半已经铁了心要弃你而去了,所以这时统一战线是没有可能的了。相反的,对方狼狈为奸联合起来解决掉你倒是极有可能的。所以这个时候你还是要找援军的,那个援军当然还是律师。既然大局已定,那么你要做的就是争夺孩子、和财产,不然很有可能人财两空的就是你了。这种情况下,看似不是你在解决小三,而是小三在解决你了。是不是觉得好没道理?但是我想说,既然你的另一半已经叛变投敌,你除了将你的另一半一并解决还有什么好的办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