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31 | 阅读:1041次
2013年9月份,赵某因包工程缺钱用,遂找人伪造的旧城改造房屋安置协议作抵押,以高息贷款的方式骗取王某某30万元。当日扣除利息4万元,后又支付利息4.1万元,余款挥霍。2014年4月中旬,赵某再次利用伪造的旧城改造房屋安置协议作抵押,以高息贷款的方式骗取马某某40万元,当日扣除利息及保证金6.2万元,余款挥霍。另查明,赵某因犯诈骗罪于2013年8月14日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伪造的房屋安置协议作抵押,骗取他人财物59.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赵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罪,应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