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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抢了1500元 领到刑期11年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02:12:37 | 阅读:1193次

    被告人贾某在凌晨时分,瞄上便利店进行抢劫,抢劫3次共抢劫1500余元,被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2月23日3点,被告人栗某窜进洛阳市老城区乡范街北段易客来24小时便利店内,持一空酒瓶对营业员史某实施威胁,告诉他拿出所有的现金并不能报警,营业员史某便将便利店内营业款300余元现金全部给他。

    又过了5日后的5点,刑事律师,被告人栗某来到了西工区玻璃厂路南段易客来24小时便利店内,持刀对营业员黄某实施威胁,抢走便利店内营业款560余元现金。

    同年的3月4日3点,被告人栗某又来到西工区唐宫中路易客来24小时便利店内,持刀对营业员王某实施威胁,抢走一条中华香烟(价值68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抢劫他人财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栗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多次抢劫公私财务者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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