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02:12:39 | 阅读:907次
家住沈丘县县城东关的李先生与孙女士是上下楼层的邻居。李先生为给自家老人看病,购买了一台气血循环机,本来这是子女尽孝心的好事,没有想到却引来一场官司。
原来,每当李先生在楼上使用气血循环机时,气血循环机震动发出的噪音,常使楼下的孙女士感到恶心、心慌、想吐。孙女士及其家人屡次与李先生交涉,请求他将气血循环机关掉,或者不要在晚上使用,但均遭到李先生的拒绝。
几个月下来,孙女士的睡眠越来越不好,去医院检查后,医生诊断她患了风湿性心脏病。孙女士认为,是李先生家使用气血循环机影响了自己的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于是起诉至沈丘县法院,要求李先生停止使用,刑事律师,并赔偿自己医疗费、房屋修理费、精神损失费等共2万元。对此,李先生反驳说,自己使用机器的行为可能对孙女士有影响,但不能说明是机器的噪音造成孙女士患上心脏病。所以,不同意孙女士的诉讼请求。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机构对李先生使用的气血循环机的振动及噪声作出监测报告,证实李先生使用的气血循环机确会使居于楼下的孙女士产生一定的心理烦躁。
法官考虑到孙、李两家多年邻居,平时关系又比较和睦,庭审中从邻里之间应正确妥善处理各自间的利益冲突角度出发进行了调解。李先生在使用气血循环机时,没有考虑这一行为使居于楼下的孙女士产生烦躁。孙女士又患有心脏病,对外界刺激的忍受力低于常人,因此,李先生对使用气血循环机给孙女士造成的精神损害,应给予适当的补偿。
经过法官一番情理法交融的劝解,李先生与孙女士达成了调解意见,李先生调整时间,尽量采取措施减少噪音的扩散,并赔偿孙女士各项费用10000元,孙女士放弃其他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