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7-26 08:42:29 | 阅读:993次
原告原老太太现年78岁,有四个儿子,均已成家,被告刘某是原告的大儿子。原告丈夫病故后,原告的身体越来越差,一直由其他三个儿子轮流照顾,唯有被告对原告不管不问。原告无奈之下,向武陟县法院提起诉请,要求被告对原告尽赡养义务。
经过原被告双方同意,该院将此案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首先从保障和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出发,根据这类案件的自身特点,投入了更多的耐心、细心和诚心,耐心做当事人的说服和教育工作,细心照顾老年人的情绪变化,用诚心感化当事人。其次,找准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此案中,被告认为原告一直很偏心,从而拒绝赡养原告,调解员找到矛盾的焦点后,不仅从法律的角度做被告的思想工作,更重要的是从道德的角度让被告明白赡养老人是其应尽的义务。最后,被告终于醒悟,后悔没有好好照顾原告,双方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同意今后与三个弟弟一起对原告尽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