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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经审理查明,王某因为房后邻居李某的女儿多次深夜回家噪音过大,导致其年幼的女儿被惊醒后哭闹,便打印了几张告示贴在其房屋后墙上,告知深夜回家的人注意响动,勿影响他人。2015年7月19日15时许,告示被邻居李某发现后,便在自家门前骂骂咧咧,王某的妻子听到后就和李某理论,双方因语言不和引起互殴。撕扯中,王某为保护妻子用砖块将李某头部砸伤,李某将王某躯干部抓伤。经鉴定,李某右额部的伤构成轻伤二级,王某的伤为轻微伤。2015年9月7日,王某归案。
另查明,庭审后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赔偿被害人李某各项物质损失50000元,赔偿款已履行,取得了被害方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因琐事而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在庭审后自愿认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