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9 | 阅读:1024次
2015年2月份,被告人张某某虚构其有位老表在县民政局工作,能帮忙办理低保、廉租房为由先后骗取其远房表嫂即被害人王某某现金4000元、10000元,用于日常生活消费。案发后其亲属将上述赃款退赔给被害人王某某,被害人王某某对被告人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由骗取他人钱财1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且赃款已退赔被害人,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