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9 | 阅读:1061次
2015年3月13日,王琦(聋哑人)伙同另一聋哑人(在逃)窜至安阳市某商场楼下,对程佳停放于该处的宝马X5汽车内物品实施盗窃,由另一聋哑人负责放风,王琦用随身携带的铁锥砸破该汽车玻璃后将车内一个黑色古奇牌手提包盗走,在逃走的过程中,王琦被群众抓获后报警。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系聋哑人,认罪态度较好,系初犯,依法判决被告人王琦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元;责令被告人王琦退赔失主程佳经济损失人民币1248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