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资讯

为帮人讨要债务 非法拘禁他人获刑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9 | 阅读:973次

合法债务受法律保护,债权人应当采取合法方式索取债务,切不可采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其他暴力手段,否则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2015年8月2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拘禁罪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王某某与被害人李某某有经济纠纷。2014年12月3日13时许,王某某为索债纠集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开车到扶沟县找李某某,在扶沟县城西关“某某超市”门口碰见李某某,王某某指使张某某等人去抓李某某,李某某挣脱后,双方发生撕扯,后在李某某不同意上车的情况下,王某某和张某某等人强行硬拽将李某某从超市弄到李某某的面包车上,由张某某开车将李某某拉至鄢陵县,在去鄢陵县的途中,王某某殴打了李某某,16时许,被害人李某某被王某某等人送到鄢陵县柏梁中心派出所。案发后,李某某对张某某非法拘禁他的行为表示谅解。扶沟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在帮人索取债务过程中,采取拘禁的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张某某伙同他人故意犯罪,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自愿认罪,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没有再犯罪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犯罪后不思悔改 贩卖毒品再获刑
下一篇:社会法官巧调解 平息一事结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