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9 | 阅读:1059次
谢某初与谢某龙系同村人,二人合伙在浙江省慈溪市做服装生意,因经营不善亏了钱。谢某初称谢某龙于2012年8月20日向其借款16628元,约定月息1分,并打了欠条。谢某龙称不是欠的现金,而是衣服款,如果两人算清合伙生意之间的账,愿意还钱。同时,贺某也反映谢某初在2012年做服装生意期间,欠其服装加工款5000余元,谢某初还款2000元后,剩余3000余元未还。
当事人到该院诉讼服务中心后,因此事的事实清楚、争议不大,首先由专职化解矛盾的社会法官古念文主持调解。他在摸清三方之间的症结后,让三方当事人到场坐在一起说清楚、问明白,认真做释法明理工作,告知当事人利害关系,情理并用说明调解与诉讼之间的关系。在经过反复协商和沟通的基础上,三方当事人同意调解、握手言和,当场制作调解协议,并当场将钱款付清。这次矛盾的成功化解,不仅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心结,给当事人带来极大便利,也减轻了法院的诉累,于无声中赢得赞许。
自今年5月份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为应对大量纠纷涌入法院的严峻形势,创新多元纠纷化解机制,鹿邑法院在诉讼服务中心增加了两名社会法官,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前,先行调解,使纠纷分流,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至10月20日,社会法官共接待当事人300多人次,成功化解纠纷50多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