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4-20 09:48:37 | 阅读:1786次
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从事资金拆借、货物买卖等法律行为,往往不签订合同,或随意在网上下载合同模板用之,因缺乏明确的合同约定,如一方违约,对方将面临巨大的法律风险,动辄损失数百万元,下面就签订合同常见事项作简要介绍:
一、合同当事人要明确、具体。
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该名称一定要与营业执照上的一致。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二、不要单方涂改合同。
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则改变的部分无效。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部分加盖双方印章。
三、在合同上签字不一定生效。
《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当事人如果约定了合同生效的条件,条件成就的合同才生效。
四、合同无效的情形。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五、加盖印章要符合要求。
签订合同要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如合同多于两页,应当加盖骑缝章。如有签约证明文件、授权书、附件,应当一同加盖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