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娘子--婚姻自由(下)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4-11 11:46:18 | 阅读:1784次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也就是说,这男女双方只要自愿,到民政机关就可以把婚离掉,绝不是什么羞耻的事,经常有人问,这离婚是去法院好还是去民政好,这实际是选择协议离婚还是选择诉讼离婚,双方自愿就去民政协议离婚,好合好散,一般到民政部门半小时之内就能搞定。双方自愿,离婚是自由的。那如果一方不同意,哪民政局还管吗?那这离婚还是自由的吗?
谁保证我不离婚的自由?
你有要求离婚的自由,我有要求不离婚的自由,离与不离谁说了算,单方离婚须给对方一个理由吧,那这单方离婚的理由又是什么呐?
古代离婚叫休妻,休妻是男人的专利。但是休妻要有个理由,什么理由哪?“七出三不去” 它是从周朝就确定的礼法,从周一直到清朝一直作为离婚之理由。就是说夫妻要离婚时需要具备的条件,当妻子符合其中一种条件时,丈夫或家族可以要求休妻,怎么说那,我来解释解释:第一是无子,妻子生不出儿子来,理由是绝世,家族的延续被认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年龄呐是49岁以下生不出孩子。第二是淫,万恶淫为首,妻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是乱族,会造成来路不明,家族血缘的混乱,当时又没有dna鉴定,所以这血脉一统的重任就落在妻子的贞洁上了。第三是不事姑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既然婚姻是父母大人说了算,那妻子不孝顺父母尤其是丈夫的父母那是大罪过,女性出嫁之后,丈夫父母的重要性更胜过自身的父母“洞房昨夜停红烛,待晓堂前拜舅姑。妆罢低声问夫婿,画眉深浅入时无”,你看,新娘子首先要拜长辈,问丈夫打扮的是否得体,见公婆需要打扮一番,可见是重视父母。还有‘三日入厨下,洗手作羹汤,未喑姑食性,先遣小姑尝‘你看古代给人家当个媳妇容易吗?第四是多舌,古代女子没有说话的自由啊,多话,饶舌、嘴碎会造成家族的不团结。第五是盗窃,妻子偷夫家的东西,你看古时候那些嫁入豪门的,亲戚之间很少走动,一则门不当户不对,二来女方的家属为了避嫌。电影《大宅门》里白景琦和落魄的岳丈五贝勒那象仇人一样。第六是妒忌,理由是乱家,第七是恶疾,妻子患了严重的疾病,不能一起参与祭祀的。(七出有点过长,稍加精简,但又不失其色彩。再就是刘兰芝典故运用不合适,能否换一个经典的)
‘三不去’,指的是丈夫三种情况下不得休妻:一种是休妻时女方父母已去世的,等于无家可归的,第二种是为公婆守孝三年的;第三种是结婚时贫穷,后来富贵的。你看那个时候和今天那些‘富换妻、贵換友’连古人都不如啊。
那咱现在《婚姻法》离婚的理由什么呐?:

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是夫妻两人感情是否破裂,破裂与否应该是主观的东西,如何来作出判断呐?婚姻法规定了五种情形,具备其中之一,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第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这跟古代七出中的‘淫’相对应,重婚的两种含义:1、法律意义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指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2、事实意义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同居呐,是指已婚者与婚外异性公开、持续的共同生活。法律上秘密的叫‘通奸’,公开的叫‘同居’;以夫妻名义同居叫‘事实婚姻’,当然民法上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社会上流行这样一种说法:如果你有一个情妇,在一些人眼中你就是个“人物”;如果你有两个情妇,在一些人眼中你就是个“特务”。名人、富人找情人,原来包二奶是要被戳脊梁骨的,现在成了成功男人的标志,原来有重婚,大家会举报,现在都成了打酱油的,熟视无睹,视若未见,见而避之啊,形成事实性重婚的现象越来越多,今年被传得沸沸扬扬,“疯狂英语”创始人李阳与美国妻子Kim(中文名“李金”)因家暴问题备受瞩目的离婚案,北京朝阳区法院已判决双方离婚。法院在判决中提到李阳存在家暴、重婚等违法情形,将三名子女判归母亲抚养,并判李阳需向Kim支付财产折价款1200万元人民币。重婚或与人同居,损害的是我们国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所以有这种情形从法律上视为感情破裂。
第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是指有负担能力的行为人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扶养、赡养的行为。都动起手了,夫妻呀还有什么感情可言啊,不想过,可以离啊,同时受害方离婚时,可以同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烟、酒、嫖、赌、毒,曾被称作男人的“五毒”,烟酒不说,这嫖、赌、毒,那可是危机财产、生命的利器,害人害己,还屡教不改,那叫不可救药,你自己就自暴自弃了,配偶还救你干嘛呀。
第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我经常遇到,‘分居多长时间视为自动离婚啊?’这样的问题。我总是丈二的和尚摸不着头脑,这哪跟哪呀。我国不存在自动离婚这一说,要离婚要么去民政、要么去法院,你不去离,分居100年他还是夫妻。张某的妻子李某于2003年去天津打工。今年2月,李某以“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李某无证据证明其与张某之间感情破裂,张某认为双方感情未破裂,坚决不同意离婚。最后法院判决原被告不准予离婚。李某与张某分居时间虽已超过两年,但其分居的原因不是因为感情不和,而是为使家庭生活更加富足一方外出打工。所以婚姻法规定的光有分居2年的事实还不够,还得是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工作在外、谋生在外,因住院分居的等那不算,而且分居得是连续的分居,彼此之间不尽夫妻义务的分居
最后还有一些比如婚前感情不好,婚后未建立起感情的;判决不准离婚二次起诉的;被判处长期徒刑的等等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确认感情破裂的司法解释,也是感情破裂的理由。
 由此可见,一方要求离,一方不要求离,离与不离,是看感情是否破裂,感情破裂的表现就是以上五种情形。
结语
婚姻因有‘情’而在,因无‘情’而亡,结婚自由、离婚自由,构成婚姻家庭的基本原则‘婚姻自由’。 结容易、离容易,婚姻不容易,婚姻不是游戏,我主张婚姻自由,但反对“因为误会而结合,因为了解而分手”的闪婚闪离,闪婚闪离是对婚姻的极大的不负责,对社会和婚姻当事人都造成了伤害,是对婚姻自由权利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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