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出资对股权转让行为的影响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15 11:36:13 | 阅读:1367次

瑕疵出资究竟应否影响股东的权利?我个人觉得,出资有瑕疵的股东或者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或者出资有缺陷的股东应当和足额出资的股东享有不同的权利,也承担不同的义务。股东出资的充分性对股东权利应当产生一定影响。另外一方面,既然瑕疵出资的股东身份被记载于股东名册和工商局的登记资料,被赋于了股东身份,我们还不能说瑕疵出资的股东不是股东,换言之,瑕疵出资的股东也属于股东的范畴,应当承认他股东身份的存在。但是如何看待瑕疵出资的行为,首先是瑕疵出资的股东依然有权利把他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由于他存在瑕疵出资的事实,所以他的股东权利受到影响,而这个股东应当依法负有填补出资差额的责任,这谈的是瑕疵出资股东的法律地位,一方面有股东资格,另一方面可以出让股权,同时应当履行对公司瑕疵的资本充实责任。
    但是另外一个方面,就是瑕疵出资股东和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如何?我个人觉得又涉及到一个问题,就是买方购买的股权究竟是完美无缺的股权还是有瑕疵的股权?我个人认为应当界定为有瑕疵的股权,因为买方承受的股东资格,受制于卖方的股东资格,卖方向买方转让的权力原则上不应当大于卖方自身拥有的权力。而卖方的股东资格由于出资而存在瑕疵,买方的股东资格也存在瑕疵,至于说这种瑕疵是不是会影响股权转让合同的效力,应当区分两种情况。一种就是瑕疵出资的股东在转让股权的时候刻意隐瞒瑕疵出资的事实,故意不告之自己有瑕疵出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买方明白了真相之后,他就可以以自己受到欺诈为由,要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这份有瑕疵的股权转让合同。第二个情况就是有瑕疵出资股东具实相告,非常明白的告诉买方,我的出资有瑕疵,我本来就不是一个好人,你看这个股权转让款应当扣除掉我瑕疵出资部分,给你打一个折扣。像这种情况下,由于瑕疵出资股东具实相告,所以股权转让价款的确定就比较公平,买方也会考虑到这样一个事实。会和卖方讨价还价,说你是90%股东,但是你缴纳出资才有9%,你81%的部分如果由我承担我就要扣除你81%股权的转让款,如果要由您自己承担,你要写清楚,由您充实资本,我愿意按照90%全部到位出资的情况下给您支付转让款,这也是一种合理的选择方式。
    当然,对于买方知道和不知道,也影响到买方的责任问题。首先就是瑕疵出资股东他充实资本的责任这是永远跑不掉的,因为充实资本的责任这是和瑕疵出资股东的行为有一定的关联,和他的身份有一定关联,不管他走到天涯海角,他都应当承担这种股东出资的责任。但是对于买方就不一样了,如果买方主观上有过错,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股权在出资时候有瑕疵,确依然受让,应当说主观上有恶意或重大过失,所以我个人觉得,这个时候占了便宜的买方应当和卖方一起对公司承担充实资本的连带责任,这么解释也是公平的,也有利于维护交易安全,也有利于弘扬诚实信用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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