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9 | 阅读:1234次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至6月份,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预谋后,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雇人在商丘、安阳市区内喷绘“办证上网”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经查实共骗取33名受害人共13000元。
被告人李某民在庭审中供述:与侄子李某军商量后,在百姓网、赶集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并留有电话号码,应聘人员给我们联系后,我们要求应聘人员在商丘、安阳市区内喷绘“办证上网”的信息和联系号码。看到“办证上网”广告的办证群众给我们联系后,按办理证件的不同,我们给办证人一个银行账号,按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让办证人员汇钱。其实我们什么证件也办不了,就是以办证为名骗取钱财,共计骗取了13000元左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追回退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