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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合谋“办假证” 构成诈骗获徒刑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9 | 阅读:1234次

“不管你要毕业证、身份证、学生证还是英语等级证、医师资格证、低保证、火化证明、诊断证、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只要你需要我都能办 ……” 这是周口市商水县38岁的叔叔李某民与28岁的侄子李某军散发小广告上的“承诺”,叔侄俩以办假证件为幌子, 采取让被害人汇款的手段,半年骗取被害人33人共13000元。10月20日,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叔侄俩有期徒刑各七个月,并各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至6月份,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预谋后,在网上发布招聘信息,雇人在商丘、安阳市区内喷绘“办证上网”信息,骗取被害人钱财,经查实共骗取33名受害人共13000元。

被告人李某民在庭审中供述:与侄子李某军商量后,在百姓网、赶集网站上发布招聘信息,并留有电话号码,应聘人员给我们联系后,我们要求应聘人员在商丘、安阳市区内喷绘“办证上网”的信息和联系号码。看到“办证上网”广告的办证群众给我们联系后,按办理证件的不同,我们给办证人一个银行账号,按10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让办证人员汇钱。其实我们什么证件也办不了,就是以办证为名骗取钱财,共计骗取了13000元左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系共同犯罪。被告人李某民、李某军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赃款追回退还被害人,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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