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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继春律师业务总结(2023)

来源:本站 | 时间:2024-02-18 17:37:39 | 阅读:4473次


今天腊月27日,凌晨四点,不知从何时起,多了夜里睡不着的习惯,回忆一年来点点滴滴,就把心里想的写下来。

我比较笨,学习工作也是没有什么诀窍,不会走捷径,妻对孩子们说‘你爸就是郭靖’,意思是笨到家,会练成绝世武功。我没有爱好,对应酬和社交有天然的抵触,碰到躲不开的宴会,总是希望尽快结束,开会我总是第一个走,躲开电梯,走步梯,目的是不跟大家一块,特别是领导,减少不会寒暄的尴尬,几乎没有朋友,喜欢独处。

 

一.他是律师,为他保住了工作,保住了后半生的营生,给了他尊严——第一个案件

我曾经在一个乡村中学有短暂的教书经历,被告人是我的学生,后来他也从教,再后来,辞去教师,做了一名执业律师。

那天我在老家的中院开庭结束,‘于老师、于老师’,他叫住我,几十年不见,还能认出是我的学生。他跟我说了他遇到的难事,因酒驾,涉嫌危险驾驶罪,现在被取保候审,他说一旦判刑,律师证就会被吊销。我告诉他,有需要我帮忙的,尽管说。一个月后,他给我联系,辞去了本所律师给他提供的辩护,主要是本县的律师身份不超脱,该做的工作不敢做,所以他决定聘我做他的辩护人,同时,他也主动向他所在的单位上交了律师证,暂停执业,全力以赴配合打赢这场官司。

这个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几乎没停,公安机关移交后,因为有取保,他在公安机关违心做了个认罪认罚,否则是不能取保的。我虽然递交了一份内容详实的辩护意见,估计检察院应该没有认真看,就匆忙移交法院起诉了。

他的抽血化验结果是180多,同时发生了一个小事故,进行了和解,当时现场吹气检查时,有一个小细节,他说‘你看达不到,八十多’构不成,说的是180多还是80多,录音不清楚,此细节之一;第二个细节在取保候审时他的妻子给他做了一个录音,公安机关讯问时没有录音录像,他说我对验血的报告单不服,申请复检,后来由于公安的不严谨,没有谨慎对待,最后时过境迁,不可能再进行复检。第三个细节,抽血时,公安人员带领他和另一个事故者,同时进行抽血,先后时间顺序不对应,存在抽血管子弄混的可能性。

我在法院首先提出了证据不足,抽血没有抽血的检验单,没有提供录音录像,血样没有封存本人没有签名等,公安机关补充提供了证据,其中有一份就是血样提取单,提取单上适用的消毒剂是‘吉尔碘’。酒精化验时不能使用醇类消毒剂,因为查酒精含量,醇类消毒剂会使检材受到污染,违反国家强制标准。我随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以提取血样违法,要求排除本案核心证据‘抽血的检验单’,打掉这个证据,就意味着被告人可以无罪。

公诉人是该县的一名副检察长,身份使他办案带有一定的情绪性。他让公安第二次补充证据,大抵是抽血医生的证言,证明没有适用醇类消毒剂,但检验单上为何写上吉尔碘不能做出合理的解释,公安人员的证言等等。

庭前会议从下午两点一直开到晚上的8点,我和助手连夜回到郑州,到家都零点了,正准备休息,接到一个法律人的电话,他先是责怪,回来也不打招呼,他和法官在吃饭,然后大意是说,庭前会议把法官折腾的够呛,才吃上口饭,颠覆了他们以前的办案方式,郑州的律师太能折腾,他一问才知道辩护人是我。

第二次开庭,主审法官因为岗位调动,重新组成了合议庭,又一次开庭审理,审理后认为事实不清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退查,公安提供不出新的证据,案件就拖着,检察院也不撤诉,后来,作为公诉人的副检察长,调到隔壁县了,案件仍然拖着,向法官了解,原来是找不到公诉人,检察院都不愿接这个活,怕案件砸在自己手里。半年过去了,由县法院上报到中院,中院指定管辖到另外一个法院,由另一个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无罪。

 

二.他妻子打过来电话说‘他撑不住了,认了’——第二个案件

这是一个相对成功的案件,辩护人妥协,有时候是身不由己,当事人会权衡利弊,谋求一个利益的最大化,律师还能说什么呐,但是前提是律师经过斗争换来的妥协,价值更高。

那是一个春雨连绵的晚上,当事人在朋友的介绍下找到了我,他说是十八年前的事了,对方上访,又炒剩饭,把他儿子抓了,又把他妻弟抓了,理由是擅闯民宅,自己的儿子还好,妻弟也被抓,感觉对不起人,来找我给他妻弟辩护,我答应了他,他很感动我接他的案件,拖着病腿,很晚了非要请我吃饭。

案件发生在十八年前,两家是一个村的,因为宅基地发生了纠纷,纠纷发生两次,上午和下午,上午我的当事人吃了亏,妻子受伤了,对方好像也有伤,下午妻弟带了几个人到对方家,朝房子上扔了砖头,打了门,进没进院子说法不一致,证据也不一致。时过境迁当时派出所已经按治安案件进行了行政处理。但对方不服,认为自己的伤重,但由于鉴定的程序伤情形成的原因问题,公安机关一直不予采信,对方就一直上访,去北京,地方维稳,对对方进行了控制,以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进行了行政、刑事制裁,对方两口子几乎演变成了以上访为业了,逐渐上访的目的,也演变成了执法不公,变成了对方和地方政府和法院之间的矛盾,为了维稳,地方上几乎穷尽了能上的所有手段,包括一次以对方遗弃罪追究责任,中间对方被县法院判敲诈勒索一次,他不服法院判决维权成功,县法院还对对方进行了国家赔偿,金额二十万元。

对方仍然上访,不依不饶,而且上访的方式也改了,搬到抖音等自媒体上。地方维稳,没办法就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公、检、法论证,可能是公安机关想显示对案件的重视,也或是其它原因,论证纪要材料也放到了卷里。论证的结果是我的当事人这一方抓起来,一方面平息对方的借口,另一方面经费有限,找个出钱的,拿钱赔偿对方,罪名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

当事人一直是不认罪的。我阅卷后发现,是否进对方的院子是案件的焦点,还有是否够罪、情节是否严重,以及县法院赔偿过对方,应否回避的程序问题,我发现给我的当事人定罪只有18年前的一个询问笔录,再没有其它证据能证明我的当事人进过对方的院子(对方陈述除外),而根据刑诉法,其它案件的卷宗材料,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但是口供、言词证据除外,也就是说口供在案件中需要另行收集,但是我的当事人在非法侵宅案中否认进入对方的院子的。我和另外一名辩护人申请县法院回避,申请排除原治安案件的证据的排非申请。

我跟当事人说的很清楚,这个案件过程会很曲折,大家都懂的,那已经集体研究过的,经过斗争最终会有一个好的结果,但要承受过程的折磨。当事人一直心不定,一再追问最终结果会是啥,以判断在里边坐着是否划算,辩护律师是不能承诺案件结果的,他本来聘了两个律师,有一个当地的律师,后来他对地方律师不满意,辞掉了。这案件法院应该知道不好判的,所以公安就通过中间人跟当事人做和解工作,也和我打过电话,数额一降再降,最后落到70万,我的当事人拿20万,另一个拿点,余款县财政拿钱赔对方,拿钱认罪放人。为了增加可信度,主审法官也出面组织调解,先是保证取保,后可以做到免予刑事处罚,20万赔偿对方,认罪认罚,这个方案还不错,就是赔偿款多些,因为毕竟我的当事人不想影响他当兵的儿子,我认为这个案件就是一个无罪的案件,就是维稳的牺牲品。

一天我接到我的当事人妻子的电话,告诉我人取保了,因为被告人实在受不了了,有关人员传过来话,如果不认罪认罚,不拿这个钱,就说明公安办错案了,被告人出来办案人员就得进去,以此表明公安机关的态度,同时要查查被告人有否偷税漏税的事,还要查查被告人的企业占用农用地的事,当事人妻子说‘这些我都能忍,但有一件事,实在是被告人忍不下去了,他被关押的监室里安排了一个死刑犯就住在邻铺‘。所以他一家选择了妥协。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判决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我当时发了个朋友圈,‘只要当事人满意,我就满意’。

三.第一天开庭的晚上,不吸烟的我,和被告人的哥哥一晚上竟抽光了一包烟——第三个案件

那是一个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某市的一个城中村书记涉黑,我的当事人不涉黑,在审计该城中村账目时发现,该村有一笔1200余万的支出,支出是因为村里房子对外出租,承租人主张违约,经法院判决支出的违约款,侦办机关认为出租方怎么会违约呐?还支出那么多钱给承租方(一个公司),就查,然后就把公司的五个股东全抓了,其中一个股东是村干部,涉黑,所以这个案件和上级督办的案件就并案了,案件指定到邻近的一个市管辖,涉嫌的罪名是诈骗。1200万是经过中院民事判决而支付的赔偿款,法院有判决怎么会成为诈骗犯呐?

这几个人创办了一个洗浴公司,公司五个股东其中一个是人大代表,我的当事人是法定代表人,承租的是村委会的底商住宅楼,就是下面是商业,上面住人的那种,上面的住户不愿意,认为改变了建筑结构,而且楼下是澡堂子,影响居住环境,所以就反映、堵门不让公司装修,多方协调没有结果。公司五个股东一商量就决定,起诉村委会违约,请了律师,要求解除合同,要求村委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为了能索赔,公司就和装修、设计等公司签订了房屋装修的相关协议,因为租赁合同要解除,这些合同无法履行,就会赔偿对方,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这些损失小部分是真的,大部分是让装修公司配合做得假,然后官司打赢了,村委会就把这个房屋另租他人,租金上涨了很多,即便支付了违约金,村委会也不亏,新的租户装修时,老租赁公司就堵门,不让新租户进驻,后经中院调解,村委会支付执行款1200万,纠纷化解。侦办机关认为要了不该要的钱涉嫌诈骗,就以诈骗罪把五个股东全抓了。

这个案件几十个被告人,很多律师界的大咖有参与,我首先提出这个案件不构成诈骗,因为由法院的判决,依据是最高检的司法性文件。审查逮捕的检察院,就把诈骗罪名改了,改成了寻衅滋事和敲诈勒索,就是把前后两个行为结合起来,后又把寻衅滋事去掉,变成了敲诈勒索。审查起诉我认为不构成犯罪,在审查起诉听取律师意见时,检察院公诉人听的很认真,这个过程,没有任何不同意见的表达,基本是纯粹倾听,我倒是希望观点碰撞一下,了解公诉人的基本观点,但人家啥都不说,就听。后来案件到法院,公诉人一直不拿出量刑建议,应该这个案件他们也有很大的意见分歧不统一,定罪有争议。

在法院阶段庭前会议和证据质证结合了起来,一块进行的,排名在前的几个辩护人,可能不是做刑事的吧,质证和一些必要的程序表现不好,在我看来该争取的程序权利,该提的申请基本没提,因为我的当事人基本排名在后,属于那种次要的被告人,整个庭前会议计划开十天,结果七天就结束了,基本上波澜不惊,没有什么亮点,可能是不允许家属旁听的缘故吧。

在庭前会议中,法官每天的第一件事就是‘今天有认罪认罚的吗?’,每天都给机会,主要针对就是我们这个案件的五个被告人,在庭前会议中,五个被告人的辩护人意见基本一致,做无罪辩护,不认罪。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在法院不断的工作下,涉黑案件的大多数被告人,举手认罪认罚,具体到我们的案件的五个被告人,其中有一个就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那个,是人大代表的,他提前取保了,他在庭上突然认罪认罚,因为他是风向标,其他几个被告人都看他的,认为他既然没进去,认罪认罚了,主动退赃了,肯定是有把握判缓,才认的。第一天的庭审整个都是通过文字在和委托人沟通,中间休息,数次找公诉人,认罪认罚,给一个什么样的量刑建议,公诉人语焉不详,说认罪认罚肯定从轻,大幅度从轻,但还没有具体的结论;跟已认罪的辩护人沟通,辩护人表示他也不知道,是当事人自己认罪的,检察院不透露具体的量刑建议,说是冒了个险。

这险冒得可够大的,敲诈勒索认罪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刑期起步就是十年,认罪认罚,每人退赃1百多万,罚金也不会少,但没有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最低不会低于十年吧,庭审结束我和委托人的哥哥在宾馆里,各种推演,权衡利弊,一夜几乎没睡,认,我的委托人是五人中唯一有前科的,别人都有可能判缓,我的不可能,认了,按最低判十年怎么办,如果走从犯,那谁会成为主犯;不认,缺过机会怎么办,委托人的家里人不时有电话打来,不知不觉中,我竟然吸起了烟,一盒烟都抽光了。最后决定,第二天开庭先跟公诉人明确认罪认罚拿出具体的刑期,不拿刑期模糊化不认,刑期长了不认。

第二天惊喜的是公诉人告诉认罪认罚,退赃,签具结书量刑建议是三年半,因为有前科,我当场见证和被告人签了具结书。五个人全签了认罪认罚,有一个人没退赃,给他定了个主犯,其他人都是从犯。辩护人仍然做的无罪辩护,正是基于此,法院断崖式的判了个三年到三年半较轻的刑期。

 

 四.如果你把被告人刑期改为8个月,我就撤回申请不再辩护——第四个案件

环保压力大,河南实行最严的烟花燃放政策,有的人说好,有的人说坏,年没有年味,节没有节味。你查你的,我放我的,烟花经营转为地下,和警察玩猫和老鼠的游戏。

大年初五,豫北某市公安机关查获了一批烟花爆竹,注意是扣押,但是不知出于何故,没有交给本局的保管单位保管扣押物,或者保存证据评估后销毁,而是托人,辗转交给一个烟花的经营者保管,放在一个民用的仓库里,小县城,即便是公务,也是口头一说,熟人社会,人托人的,没有繁琐的笔录或者扣押物贴上封条之类的。

我的当事人有两个伙计,一个是合伙,一个是雇佣,当事人忙,应承下来的保管,就弃之脑后,两个人就把公安委托保管的烟花给卖了大部分,我的当事人似乎也知道,两个伙计证明拉烟花时跟他说了,他反正对这事应该属于没上什么心的那种。

过了两个月,公安要对查获的烟花案件移交刑事处理,想起存放的赃物,结果一看,烟花没了一大部分,导致那个非法经营的案件缺少赃物,无法进行下去。主办案件的部门(经侦)就报警,派出所受理后就把三人抓了,罪名是非法处置查封扣押的物品罪。

前期,我的当事人在当地请了一名律师,他没有下定决心,找一名有名望的律师,觉得是个小案件,不是很划算,尽管经常咨询我。他的两个伙计在公安都认了,他不认,直到审查起诉快结束了,他也认罪认罚了,签了具结书,量刑建议也是确定的。签了之后又犹豫不定,就决定聘请个有名的律师,所以诉讼阶段我介入了。

这个案件虽然简单,问题不少,比如公安过错问题,没有交接手续,数目不清,意思联络证据矛盾等,但都不是关键的问题,似乎包括另外两名被告人的辩护人在内的办案人员都忽略了一个问题,本案标的是扣押物,那它是否成为扣押物,我抓住了这个问题,因为公安在查扣这个案件时,明显带有随意性,没有立案,就扣押了,而法律严禁未立案就扣押,严禁不止,那就是执法犯法,这个证据就是非法证据。

我第一时间就向法院递交排除该证据的申请,打掉这个证据,法院就很难定罪,但是当事人说,都已经关恁长时间了,就是希望尽快出来。我见到法官递交了申请,谈了我的看法和要求,希望减少量刑刑期,否则不会案结事了。法官认真看了我的申请,就给我了公诉人的电话,让我给公诉人谈,表态法院都行,可以减,只要公诉人同意。

法院和检察院是隔壁邻居,快下班了,我见到公诉人的助理,他说量刑建议是集体研究的,他没有权利做决定,他会汇报。这样我就等他的信,一等一个多月就过去了。我中间催过几次法院开庭,法官催检察院,最后法官被我催急了,就亲自主持调解。因为当时已经关了7个月,法院不可能判7个半月,当事人外边有生意,也有前科,不想纠缠,就想早出来,经他同意,我的态度很明确,判8个月,我就不再辩护,认罪认罚。法院从中斡旋,在开庭前重新签了认罪认罚的具结书,把量刑建议改成了8个月,我在庭上就不再做实质性辩护。最后法院按照具结书判了,案结事了。

无罪的代价太高,当事人难以承受,退而求其次,是最好的结局!

五.指控损失2900万,法院判决刑期一年,做不到疑罪从无,就疑罪从轻吧——第五个案件

应然和实然相差十万八千里,甚至就不能达到。当事人是名法官,涉嫌的罪名是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是省检察院督办的检察院自侦案件,涉及刀口向内敏感话题,请允许我不介绍案情,但我确信这个案件应该是个无罪案件。尽管我认为无罪,仍建议当事人在检察院做了认罪认罚的具结,公诉人量刑意见2年,因为职务犯罪态度问题往往比情节更重要。我在庭上做骑墙辩护,一方面坚决无罪辩护,不拖泥带水,干净利索,另一方面独立量刑辩护,争取量刑情节具体化。这个案件争议很大,很难判。内审,请示上级两级法院,最后判决一年。

 

六.腊月23,祭灶日,他从看守所里出来——第六个案件

这个案件尚在侦查阶段,法律不允许我介绍案情,等案结后再介绍吧。我能说的是,我的当事人是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涉嫌罪名是虚开发票罪,六稳六保,少捕慎押刑事羁押政策,是当下拼经济保民生的必然要求,只要退了不属于自己的钱,国家不受损失,认罪认罚,一般都可以取保。在刑拘5个月后,他终于被取保,5个月是难熬的,还想起第一次会见他,他象见到久违的亲人,泪水情不自禁流出来,‘我没想到一个监室里有杀人、强奸,我竟然和他们关在一起’——他说。

 

七.原告是北京的一家大型律师事务所,开庭后感觉胜诉无望,原告选择了撤诉——第七个案件

这个案件是律师事务所诉请支付风险代理费的案件,原告是律师事务所,注意不是代理人,他在案件结束后,向我的当事人追索代理费,他可能觉得仅是一个诉讼代理费,干完活了,没理由不给律所报酬,其实,原告已经陷入到一个巨大的纠纷漩涡里,一不留神,很可能会陷入几百万的执业过错的赔偿里。

委托原告诉讼的人,并不是被告,而是一个冒充被告单位的人,原告原委托的那个诉讼,并不是真正委托人想要的结果,正是由于这个诉讼,被告已损失7百万元,所以被告对行为人已经提起刑事控告,公安已经刑事立案。

这个时候该律师事务所起诉是极其不明智的,很可能会引火烧身,把被告怒火引到该律师事务所身上来,我在法庭上本着与人为善,同业互保,友情善意的对原告进行了提醒,不知道原告代理人是否意识到,不过原告律师事务所最终选择了撤诉,法院裁定准许。

八. 明知道行为人把钱收了,企图让我的当事人替行为人买单——第八个案件

大多数情况下,情理与法理是相通的,情理上说不过去,法律上也站不住脚,玩弄法律技巧,遇到我这样一个认死理的律师,哈哈,可能不会得逞。被告还是我的法律顾问单位,原告起诉我的当事人支付包括违约金、退还租金在内170万元的诉请,经过庭审法院采纳我的意见,裁定驳回对方的诉请,对方不服上诉中院,中院维持原判。

 

九.外婆借外孙女的名义买房,被外孙女作为产权人将房屋替老公担保贷款了,债权人起诉实现担保物权,外婆能保卫住她的房吗,我为她保房而战——第九个案件

案件的核心谁是房屋真正的产权人,先确权外婆所有,取得法院的确权文书,再以房屋真正产权人进行抗辩债权,以物权的追及效力,无权处分,以及居住权是民生权利,应当优先得以保障等理由,抗辩原告的起诉成功,法院采纳我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十.两个执行异议的案件,一审都输了,当事人认为输的原因是对方的亲戚是一审法院的副院长——第十个案件

法律规定的很明确,难道碰到关系就可以绕个弯,我不信邪,代理输的一方提起上诉,经过抗争,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不得向我的当事人强制执行。

 就写到这吧,辞旧迎新,新的一年我将继续!

 出于不违规的考虑,案件不写具体的姓名、单位、地名,给阅读带来的不便,请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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