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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启红律师录制郑州电视台《律师讲堂》
来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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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6-01 07: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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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1508次
2016年5月31日,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余启红律师参加录制郑州电视台《律师讲堂》,就商品房买卖中交房问题进行讲解,并对“交钥匙是否就是交房?”问题做了重点阐述,余启红律师认为:所讲述的案例中,李先生与房产公司在合同中对诉争之房的交付期限、交付方式及违约责任均作出了明确约定。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合法,是有效合同。房产公司虽然交付了房屋钥匙,并不等同于已交付房屋。但是李先生在房产公司不具备合法交房条件的情况下,拿到钥匙后便对房屋进行占有、管理、装修、使用,该行为足以说明李先生实质接收了房屋,且事后李先生也未提出房屋质量问题,这时才可认定房产公司完成交房的义务。交房不是件简单的事情,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开发商不办理交房手续,却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钥匙的,消费者可拒绝接受,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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