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资讯

【调解故事】口头约定合修共用墙 修筑后经济账怎平衡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9-22 01:12:15 | 阅读:1388次

 

 
 

    宜沟镇XX村村民牛某与肖某毗邻而居。鉴于双方共用院墙年久坍塌,牛某与肖某口头协商由肖某出料,双方共同出工修筑新院墙,待院墙修筑好后,牛某给予肖某一定的经济补偿作为肖某出料的平衡。谁成想墙修好后,双方因料钱补偿问题各有想法,争执不一,甚至多次发生肢体冲突,本来和睦友好的邻居,一下子变成了仇人。司法所工作人员在进行矛盾纠纷摸排时了解到情况后,为避免矛盾升级,及时组织调解员参与调解,化解纠纷。
             
            第一次调解中,双方当事人情绪都很激动,各执己见,互不相让,第一次说服调解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俗话说: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为获得更真实的信息和资料,陈所长再次带领司法所工作人员到XX村了解情况,查看现场,走访邻里和村委会干部。听一听他们所看到的、知道的情况和对这件事的看法。可是当工作人员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叫到一起进行调解时,牛某冲肖某喊道:那点物料总共也就1000块钱,多一分钱也别想要。肖某也不服:2000块你能不能买到还不一定呢,1000块你有多少我买多少。双方仍是争吵不断,互不相让……第二次调解又在双方的不断争吵声中不欢而散。
                  

 第三次陈所长采取了背对背调解的方式,分别与牛某、肖某进行谈话。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找准症结,做足准备,争取这次调解能一次性解决问题,挽回友好的邻里关系。陈所长首先把肖某叫到一边明确了肖某所购物料的实际价值为1600元,肖某这才服软,表示愿意听陈所长安排。随后陈所长又把牛某叫到一边,劝解到:“都说远亲不如近邻,为了这点儿钱,这点事儿不值当。约定好的事情也要遵守承诺,料钱实际价值就在那里放着,不能跟人家耍赖,让邻居们笑话。”牛某也当即表示愿意听从司法所调解。经过对双方背对背的调解劝说,结合当地风俗习惯给出调解意见,牛某补偿肖某800元原料钱,其他互不计较,保证和睦共处。双方当事人都表示认可,牛某当场将800元现金交到肖某手中。至此,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1
 
 
正所谓

口盟口盟,害人不轻;

一方爽约,二方受惊;

三次调解,四处用功;

细心调解,握手成功。

 

 

2
 
 
调解寄语

在农村生活生产实践中,此类案件发生的十分频繁,因为村民的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书面协议的重要性,口头约定现象比较多。修筑院墙时,如果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纠纷就不容易发生,即使有争议时也可以依据协议,寻求正确、合法途径解决,无需争吵,更无需肢体冲突。

               

 

 

3
 
 
专家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口头合同只要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是有效的。但是这种合同完全基于当事人双方的信赖关系,一旦一方否认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则另一方很难举证,所以最好还是留下书面的证据。也就是俗话说得“口说无凭,立字为证”。如果没有书面,至少也要有第三人在场。由于口头合同的局限性,建议采用其他形式。

 

 

 

 

上一篇:【提醒】“我的新娘不见了”起底骗婚的那些“新套路”……
下一篇:【羑里有法】婚闹现场发生的,法律不是旁观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