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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羑里有法】婚闹现场发生的,法律不是旁观者......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9-25 02:14:36 | 阅读:2172次



           
    “久旱逢甘露,他乡遇故知,洞房花烛夜,金榜题名时”,作为人生四大喜事之一的洞房花烛夜原本是一对新人刻骨铭心的回忆,但是低俗的婚闹行为却为美好的回忆抹上“阴影”。不文明的婚闹行为不
仅给当事人带来不同程度的侮辱和伤害,还扭曲了风俗文化,违背公序良俗,某些闹婚行为甚至酿成大祸!其触碰的不仅仅是道德底线,更是对法律底线的试探。



▶▶这些年,榜上有名的“闹伴娘”事件

2013年,“泰安伴娘事伴”曾一度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该事件中的伴娘当时年仅16岁,几名男子借“闹伴娘”为由,将她的衣物脱光猥亵。最终泰安五名涉事男子被判强制猥亵妇女罪。

2015年,河南商丘闹伴娘视频流传网络。两个伴娘被堵在床上,衣服被扒,还被起哄要求跳舞。此后事件没有下文。

2016年,海南文昌一位伴娘酒精中毒,导致呕吐物堵塞呼吸道,窒息身亡。婚礼上,这位28岁的伴娘代表新娘被迫饮下大量白酒。

2017年6月7日,陕西西安一条“疑似婚闹伴娘被袭胸猥亵”的视频在网上传播。这条时长51秒的视频显示,在车内,两名男子分坐在伴娘身边,对其袭胸脱衣,伴娘喊叫,甚至咬其中一名男子手臂,均未能阻止两名男子。最后,两名男子还将伴娘裙子掀开,称要脱掉其内衣。6月10日,西安警方表示,涉嫌“猥亵”伴娘的两男子被查获,正依法妥善处理。

……

对这些不文明现象,许多闹婚者并不以为然,认为在婚礼这种特殊的场合,就算出点格也没什么大不了的,严肃的法律不应介入。但实际上根据“闹婚”的行为方式不同和情节轻重,行为人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2017年涉嫌“猥亵”伴娘的胡某某(男,21岁)和陈某某(男,19岁)两人被查获。

▶▶法律,不是旁观者

一、“闹”必须守底线,越线可能构成犯罪

 

有人对“调戏”新娘、伴娘的整人游戏不以为然,有些品行不端的人乘此机会对新娘、伴娘上下其手,摸胸、扯衣、亲吻、搂抱等性骚扰行为,那就不是“开玩笑”那么简单。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更有甚者,若借新娘、伴娘醉酒之机与其发生性关系,则构成强奸罪,可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作为成年人,应该分得清“开玩笑”和违法犯罪的界限,切莫心存名为“闹洞房”,实则“耍流氓”的侥幸。

 

二、偷窥、偷拍洞房,严重可被行政拘留

借“闹洞房”等名义偷窥、偷拍新郎新娘的隐私并向外传播,此举侵犯了新郎和新娘的隐私权。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六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同时,新人还可起诉偷窥、偷拍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三、“整人游戏”致人伤害或死亡,严重需承担刑事责任

“把新郎扒光衣服绑电线杆上”、“在新郎的裤裆处放鞭炮”、“要求新郎倒立喝啤酒”等等类似的“整人游戏”, 对于这些整人游戏,许多闹婚者并不以为然,认为在婚礼这种特殊的场合,就是出点格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殊不知,玩笑过度,就有可能发生致人伤害或死亡的严重后果。我国《刑法》规定,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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