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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私卖共有房产妻欲追回诉讼难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30 06:19:38 | 阅读:1109次

当事人白苗送来锦旗对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办案法官表示感谢时,主办该案的法官刘晓静一颗悬着的心终于放了下来。

白苗与白守营原系夫妻关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二人于2007年在喜来登小区购买房屋一套。后来二人感情逐渐恶化,2012年白守营在未告知白苗的情况下,利用其居住地村委、派出所出具的虚假单身证明将该房屋以34.3万元的价格出卖给朱治国。双方结清了房款,并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在房管局审核该项交易的过程中,白苗发现了白守营擅自出卖房屋的事情,遂向梁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白守营与朱治国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查封了涉案房产。后来白苗对该案撤诉。在此案审理中白苗与白守营诉讼离婚。之后购房人朱治国又向梁园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白守营与朱治国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并继续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该案经梁园区法院一审认为,朱治国善意、有偿取得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有效。白苗不服,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二审维持了一审判决。二审判决生效后,白苗情绪非常激烈,多次到该院办公区大吵大闹,并试图喝药、跳楼,均被二审承办人阻止。

为解决该案遗留的问题,经该院审委会研究,该案以院长发现程序进入再审,由该院审监庭法官刘晓静承办此案。承办法官刘晓静梳理此案案情后,感到该案非常棘手,找不到利益的平衡点。从情理上讲白苗与朱治国都是受害者。白苗与白守营的夫妻共同财产被白守营擅自出卖;朱治国作为购房第三人,在买房时审查了白守营的单身证明,已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无论判决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是有效,败诉的一方都会认为自己无辜,不能服判。

鉴于上述案件情况,为慎重起见,该案由该院审监庭庭长郭彦宇亲自担任审判长主审。庭审中白苗情绪更为激烈,称其已与白守营离婚,白守营对孩子不管不问,房子是留给孩子的唯一财产,如房子判给朱治国,那她就死在房子里。但对于购房者朱治国而言,其本身并无过错,利益应受保护,房屋或是房款应为其保障其一。在再审审理过程中,白苗又多次到办公楼内吵闹。

综合上述情况,判决不能让争议的双方心服口服,案结事了,那么只有调解才是本案唯一彻底解决纠纷的方式。经做工作,朱治国也意识到该房牵涉人事复杂,同意放弃房子,只要房款34万元。白苗同意拿出一半房款即17万给朱治国,但另一半17万房款就需白守营拿出才算公平。但是纠纷的始作俑者白守营利用虚假的单身证明骗卖房屋后携款溜之大吉,从未露面,亦不参加庭审,历次该案判决也未涉及到其利益。在这种情况下,让白守营拿出17万元的难度可想而知。该院院长孙同占对该案高度重视,亲自听取汇报,并指派该院副院长栾立学对案件进行指导。在主管院长崔海林的带领下,审监庭全庭同志迎难而上,多次加班研究案情,寻找调解的突破点。最终确定两条路线,第一条是亲情路线。多次通过律师做白守营的工作,让他为其儿子着想,为儿子出一部分钱,留下婚房。第二条是家族路线。通过其当地村委会和派出所对其施压,使其顾念家族面子、乡党情谊同意调解。方案确定后,由于白守营老家在柘城县慈圣镇,柘城县法院对中院工作大力配合,院长张书勤先后派出副院长郭连文、庭长张凤祥到白守营老家做工作。尤其是庭长张凤祥曾任慈圣法庭庭长多年,与白守营家族都相熟,其多次召集组织白守营老家的长辈、村支书等做其工作。两级法院积极配合协调,共同努力,经过将近两个月的连续奋战,最终促使白守营拿出17万元的房款支付给朱治国,结束了该件长达三年的纠纷。最终白苗为其儿子争取到了房子,白守营收获了亲情,朱治国得到了房款,三方都很满意,最终案结事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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