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18 22:57:00 | 阅读:953次
上周,中央深改领导小组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在依法治国进程中,如此高规格地专门对行政应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还是头一回。
加强行政应诉工作,既是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要求的重大举措,更充分体现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从严要求,对从深层次促进司法公正、建设法治政府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从1990年行政诉讼制度正式建立那天起,行政机关应诉工作不断进步,但距离中央和法律的要求仍相去甚远。比如,修改后行政诉讼法实施已经五个月,但“一把手”出庭应诉率仍旧偏低,还有很多是“出庭不出声”。
中央的决心既已明了,法律的规定也已健全,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落实。衡量落实效果会有很多指标,只说一个最直观的,行政长官应诉不再紧张,就是落实到位之时。
为何这样说?行政长官应诉时之所以会紧张,除了思想认识、社会舆论等方面的原因,也有相关制度不完善的因素。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要在这些方面持续发力。
行政长官应诉真正到位,需要认识到位。修改后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的职责。这项规定之所以落实得不到位,在于不少行政机关存在不敢当被告、不愿出庭的观念。的确,站上被告席,对任何人来说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其实,行政长官应诉并不意味着个人成为被告,是代表行政机关依法参加诉讼程序,“一把手”们完全可以放下心理包袱,摆正位置,依法出庭应诉。
行政长官应诉真正到位,需要制度到位。对于行政长官不应诉,修改后行政诉讼法给出了明确问责路径: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予以公告,并可以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对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可罚款、拘留乃至追究刑事责任。这些规定要成为“老虎的牙齿”,需要考核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具体制度予以保障。
行政应诉工作可谓“依法行政晴雨表”,反映的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待司法和法律的态度。而通过答辩、举证、公开对质和辩论,既能限制权力恣意,更能倒逼行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必然会向社会传递依法行政的强大信息,推动依法治国不断向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