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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禁殴打债务人 索债不成反获刑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8-29 01:10:44 | 阅读:971次

债务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将债务人进行非法拘禁,不仅索要债务无果,反触犯了刑法。7月15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靳某、荣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5年7月22日12时许,被告人靳某、荣某为向耿某索要债务,伙同他人强行将耿某带到鹤壁市某快捷酒店限制其人身自由。期间,荣某等人对耿某进行殴打,直到当日21时许才让耿某离开。案发后,被告人靳某、荣某取得被害人耿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靳某、荣某为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二被告人在非法拘禁他人过程中有殴打情节,应从重处罚。被告人靳某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靳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荣某到案后,如实供出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提示: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应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当发生纠纷时,应当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民事诉讼等正当途径依法解决,不能采用非法手段强行索债,以免民事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给自己及社会带来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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