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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点菜与人产生纠纷 丈夫赔偿十万元又获刑罚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7-29 07:53:53 | 阅读:1003次

2016年1月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张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8月12日14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夫妇带领其两个女儿到饭店吃饭,因点菜张某某妻子王某某与饭店老板娘方某某发生纠纷,张某某与李某某随后互相厮打,张某某用饭店内的板凳将李某某的右手掌骨致伤。经鉴定,李某某的伤情程度属轻伤二级。案发后,张某某自愿赔偿李某某医疗费等共计10万元,已履行完毕,李某某对张某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当庭认罪、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具有悔罪表现,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符合社区矫正,对其适用缓刑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故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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