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7-28 08:03:05 | 阅读:1084次
李某和邢某原是好朋友,二人常有来往。2015年8月15日,邢某因有急事需要用钱,便向李某开口借钱。李某借给邢某16000元,邢某当日给李某出具了一张借条,注明:借到李某16000元整。后来,李某需要用钱,便要求邢某还钱,邢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托不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于是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邢某偿还借款及利息。
为了维系双方的情义,法官多次询问双方意见,并悉心调解。尤其是对邢某真诚开导,晓以利害,最终邢某表示愿意还款,并请求调解。双方达成协议,邢某一次性偿还李某借款本金16000元,利息1000元,并且还支付律师费1000元。李某也原谅了邢某,二人冰释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