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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至2013年6月16日期间,被告人马某使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信用卡透支共计127504.18元,到期后该行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催收,被告人马某一直不予归还。后被告人马某转让店铺,改变联系方式并前往外地打工,致使银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数额巨大,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马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