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资讯

以删帖威胁索取钱物 犯敲诈勒索罪进班房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1-26 01:49:24 | 阅读:983次

一对情人分道扬镳,男子何某向原女友冯某索要分手费未果,在网络上发布诋毁冯某的信息,索要“删帖费”。1月20日,舞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对何某作出刑罚。

2014年9月份,被告人何某与同乡的冯某经人介绍认识并成为男女朋友。在交往过程中,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矛盾,后来,双方因合不来就分手了。2015年7月份,何某在百度贴吧中“舞阳吧”、“延津吧”等贴吧上发布一些“冯某贱,求别人保养”之类的内容,并附上冯某的手机号和QQ号码;随后何某以删除帖子为要挟向冯某索要10000元,并把本人的银行卡号发给了冯某,后经双方谈判确定为5000元;7月26日,何某收到冯某转帐的5000元。之后,冯某报警,何某于2015年8月7日被舞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案发后,何某的亲属已向冯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威胁手段勒索他人现金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何某辩称其自始至终没有向冯某要过钱,结合被告人何某供述、证人的陈述、公安机关从何某手机上提取其给冯某发送的短信等证据,对其向冯某索要钱财的事实应予认定,对被告人该辩称,法院不予采纳。遂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何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上一篇:毁坏财物泄私愤 害人害己实不该
下一篇:恶意透支信用卡 逃避还款获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