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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份的一天,家住商水县张明乡的关某伙同陈某、何某(均刑拘在逃)骑着摩托车窜到西华县红花镇街上,将随身携带的乒乓球用绿布包好后谎称为夜明珠,诈骗被害人郭某500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关某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关某归案后认罪、悔罪,根据关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