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法治资讯

公共车上“刀片客”割兜实施盗窃获刑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1-13 08:14:37 | 阅读:1116次

2015年9月18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赔被害人梁某某人民币5600元。

2014年6月28日下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在许昌市搭乘去往永城市的一辆公共汽车,当公共汽车行驶至扶沟县韭园镇韭园街东时,李某某趁被害人梁某某睡觉之际,用刀片将梁怀礼右侧裤兜划破,盗窃人民币5600元。2013年12月4日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上一篇:因租金谈不拢 为泄愤竟乱砸出租房屋
下一篇:将乒乓球称为夜明珠 合伙骗钱法不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