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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在“黑诊所”死亡 接生女子十年后受审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3-24 14:30:19 | 阅读:1039次

 央广网北京2月11日消息(记者孙莹 北京新闻广播记者马骏)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老话说了:“女人生孩子,是在鬼门关走一遭”,不在正规医院生产,更是加大了产妇的风险。10年前,2006年6月的一天,37岁的余女士在北京潘家园南磨房村的一个无名诊所生产,因为产后大出血抢救无效死亡。

  昨天下午,当年参与为她接生的闵加珍因涉嫌非法行医罪,在北京朝阳法院接受审判。十年前的事故为何现在才审判?“黑诊所”又为何屡禁不绝?

  55岁的闵加珍,只有初中文化,当初,她和姐姐、姐姐的儿媳从安徽省芜湖老家一起到北京,在潘家园南磨房的一个村子租房开了家小诊所,三人中,只有她的姐姐在老家县医院接受过培训,做过乡村赤脚医生,她和姐姐的儿媳妇,没有受过任何专业的培训。法庭上,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将她的回忆拉回了2006年6月12日。

  “2006年6月12日4时许,被告人闵加珍为怀孕妇女余某某(女,殁年37岁,江西省人)接生,后余某某产后大量出血,被送往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经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余某某符合产后羊水栓塞死亡。被告人闵加珍后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赔偿,取得家属谅解。”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闵加珍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闵加珍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没有异议。庭审后,再次提起当时的情况,闵加珍嚎啕大哭。

  闵加珍反复说,她以为把产妇送到医院能够抢救活,在发生大出血的情况下,她首先提出要把产妇送到医院,一路上她在车的后排座扶着产妇,让产妇靠在自己身上,最大的愿望就是医院能够把她抢救活,她在医院被警方抓获。可是,为何时隔10年,才被起诉受审呢?

  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介绍,当年,闵加珍家属向产妇的家属一次性赔偿了15万元,取得了产妇家属的谅解,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取保候审。她以为,走出了看守所,就没事了。“当时留的是北京的手机号,过一段时间停机了,就不打算回北京了,也不打算用了,就联系不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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