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2-29 09:06:57 | 阅读:1033次
2015年4月28日20时许,武某在南阳市一网吧上网时因欠费与该网吧网管王某发生纠纷,武某纠集兰某和赵某(另案处理)等人在网吧门口对王某进行殴打。王某的父亲闻讯赶到,求武某放过王某,武某编造已喊来20多个弟兄的理由威胁王某父亲,索要5000元钱。王某父亲称没钱,武某又假借手表被弄丢向其索要2500元,并持匕首威胁,后王某父亲被迫同意给1800元。武某随即安排兰某、赵某跟随王某父亲拿到1800元钱。
宛城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武某、兰某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手段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