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9 12:18:29 | 阅读:980次
武某、孙某是朋友关系,由于没有正当职业,经常在一起瞎晃荡,经常一起合作偷东西。今年5月23日凌晨1时许,武某、孙某经合谋后窜至南阳市工农路与天山路一太空棚床专卖店,由孙某在外边望风,武某进入半关的卷闸门内,盗走在店内睡觉的店主脱下的衣服。衣服内有现金840元、驾驶证、身份证、银行卡等。孙某分得200元,武某分得640元; 5月25凌晨1时许,武某、孙某再次窜至南阳市工业路与建设路交叉口某电器店,由孙某在外边望风,武某利用没关紧的玻璃门窜进店铺内,偷走店主放在消毒柜内包中的2000元现金,孙某分得700元,武某分得1300元。
2015年5月26日10时许,公安机关将正在网吧上网的武某、孙某抓获。经查,武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武某屡教不改,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