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31 | 阅读:1137次
2013年4月,张某在南方从他人手中购买了一批带有“红牛”图案的印铁皮,然后以13.6万元的价格销售给开制假窝点的李某(已判刑),从中获利4万元左右。5月,李某等人在制假窝点内,在没有得到红牛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组织工人将这些印铁加工成空易拉罐时,被禹州市公安局查获。在外逃亡了两年多后,张某于今年7月向公安局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销售伪造的注册商标标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示罪。张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张某当庭认罪,委托其辩护人代缴罚金,确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宣告缓刑。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