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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撞伤人 触犯刑律悔已晚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31 | 阅读:1022次

被告人李某某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却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结果发生交通事故,触犯了刑律,后悔不已。10月9日,夏邑县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15日17时40分许,被告人李某某在没有取得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豫NRL***号三轮摩托车沿县城关镇步行街由南向北行驶至一物流门前时,将行人刘某某撞伤。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刘某某的伤属重伤。经公安局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另查明,经公安交警调解,2015年6月1日被告人李某某的妻子杨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父亲刘某甲达成协议,李某某赔偿刘某某25000元(当日交付),刘某某家属对李某某的违法行为予以谅解,不再追究李某某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无证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重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李某某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得到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且李某某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依法可以适用缓刑。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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