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妒忌邻居家境好 故意毁坏财物受刑罚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31 | 阅读:1091次

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但也有个谚语是这样说的“阴险的邻居,有时比凶恶的敌人更可怕”。2015年9月8日,民权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邻里之间的刑事案件,以被告人赵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被告人赵某某与张某某是邻居,赵某某妒忌张某某家中经济条件比其优越,便有烧毁张某某家物品的念头。2015年2月8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赵某某在自家房间内用汽油点燃自家的被子,因此引燃了邻居张某某家的两台收割机,收割机被烧毁,经鉴定,烧毁的收割机价值28259元。

民权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某故意毁坏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赵某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赵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定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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