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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来诈骗 往日伙伴获刑罚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31 | 阅读:1001次

2015年9月2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以被告人张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责令被告人张某某退赔被害人徐某某、王某某货款110250元。

2013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租赁吴某某在扶沟县城郊乡郭庄村西头的院子生产塑料水带,与在扶沟县韭园镇生产塑料颗粒的被害人徐某某、王某某夫妇有生意往来。2014年9月28日,被告人张某某以购买生产原料为由让被害人徐某某、王某某夫妇送货,2014年9月30日被害人徐某某、王某某夫妇给被告人张某某送了价值110250元的白色塑料颗粒,被告人张某某给被害人打了一张110250元的欠条,口头约定八、九日内付款。2014年10月3日晚,被告人张某某趁晚上其厂里无人之际,租用一辆半挂货车将厂里的生产设备、家用电器、家中物品及12.9吨白色塑料颗粒全部装到车上拉到浙江台州,将白色塑料颗粒变卖九万元归还其个人债务,并关闭个人手机。致使被害人无法找到被告人,至今被告人未付货款。2015年5月7日,被告人张某某作为网上在逃人员在上海虹桥站被当地派出所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口头约定由被告人向被害人购买价值110250元的货物,后被告人张某某趁晚上其厂里无人之际将货物及其厂里的设备拉走,将货物低价出卖后关闭手机逃匿,致使被害人无法找到被告人,至今被告人未付货款,数额较大,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被告人张某某当庭部分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在合同诈骗中骗取的被害人的货款应责令其退赔被害人。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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