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8 | 阅读:1182次
经查明,2014年11月26日至29日,邹某丽与唐某静在商丘市“皇后舞吧”和“黑豆咖啡”内,在“托头”“键盘手”、“传号手”、“服务员”“保安”等重多角色的配合下,虚构“潘可欣”、“韩冰”、“赵媛媛”、“刘雨萱”、“韩小雅”“安娜”、“周雅静”、“夏小薇”等虚假姓名,通过网络交友平台(QQ、微信、陌陌)将“上钩”的男网友诱骗至“皇后舞吧”、“黑豆咖啡”内,将劣质红酒和饮料勾兑后引诱男网友高价消费,从而骗取钱财。经查实3天竟使22名男子上当受骗,“消费”金额高达3.6万多元。
被告人邹某丽在庭审中供述:2014年10月中旬,我在网上看到一条招聘信息,我到商丘应聘后,张某对我说,你的工作就是通过QQ联系上客人并把客人约到咖啡厅,接着就点单,坐一会找各种理由离开,让客人结账。我的工资按被骗客人消费额的20% 给我提成。如果达到一万以上将按25% 给我提成。我每次和客人见面所使用的姓名都不一样,且都以单身交友的名义把客人约到指定的咖啡厅,我抓住被骗男子的心理进行点餐,点的都是高于市场价几十倍的低档红酒。结账时如果被骗客人没带那么多钱或者嫌贵,我会主动和被骗男子凑钱一块把账结了。等被骗男子离开后,我再到店里领取帮被骗男子凑的钱。
被害人季某某介绍说,2014年11月26日下午17点左右,我的手机QQ上有一名陌生的女子加我,11月27日这名女子开始和我聊天,说她是外地的,在商丘打工,无亲无顾,心情不好,想找个男朋友。我一听觉得怪可怜的,我就说请你吃饭吧,她就同意了,并让我在某某路与某某路交叉口等她。我们见面以后,她提出去酒吧坐坐,到酒吧坐下后她要了一杯的红酒,男服务员就拿着一个刷卡机过来,我就把我的银行卡给了这名男服务员,刷了650元。第一杯喝完后她又要了一杯红酒,这次是880元。就这样,她一共要了七次红酒,共消费一万多元,全部是刷卡。后来她说肚子疼,我们就起身走,走的时候这名女子还拿了三瓶红酒带走了。我走到门口感觉受骗了,就打电话报了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某丽与唐某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邹某丽与唐某静能当庭如实供述自已的罪行,积极退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