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8 | 阅读:1048次
2012年以来,被告人袁某某伙同他人以可以搞到经济适应房的购房内部指标为由,骗取被害人康洪娟的信任,先后骗取被害人康洪娟、张新军、石宪鹏、徐亮、郭国强、徐修振等人购买经济适应房房款28.3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28.3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袁某某1996年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系前科,应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