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28 14:17:28 | 阅读:1144次
张三、李四和赵六是我市某事业单位的同事,因每天接触频繁,三个家庭也建立了浓厚的友谊。“平时我们家做什么好吃的总会叫上他们一块儿来吃……”被执行人赵六说道。但是因为一场借贷纠纷官司打破了这三个家庭间的和睦。
被执行人赵六的爱人老吴在运销公司放贷获得了一些收益,张三、李四得知后也想从中获益,遂以赵六的名义也将钱放到了该运销公司。天有不测风云,其放贷的运销公司因经营亏损无力偿还赵六本息。2012年4月16日,张三、李四以被执行人赵六欠债不还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判决被告赵六共计给付二原告10万元本金及利息。因被执行人赵六一直未按法律文书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张三、李四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郭洪波并没有按照一般的执行程序将被执行人赵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是请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试图用“说理”和“说情”两种方法进行调解。赵六称张三、李四的钱现在还在运销公司,自己的钱也放在那里拿不出来,没有多余的钱偿还。张三、李四则表示自己的钱是经赵六放出去的,所以他理应还钱。看到双方当事人各抒已见,难以通过说理达成一致意见,承办人便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疏导,用“情”去打动当事人。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认识到友谊的重要性,原本和睦相处的三个家庭因为一点钱闹得不可开交是不值得的,赵六愿意扣除自己的公积金及每月的部分工资偿还对申请人的欠款。张三二人也表示愿意降低金额,保证赵六的基本生活。
诚信是一个道德范畴,是公民的第二张“身份证”,要将诚信理念贯穿于执行工作的每一个环节。“赵六用诚信打动了我们,钱多少并不重要,关键讲诚信……”李四拿着被执行人的钱欣慰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