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5-10-16 06:49:11 | 阅读:1040次
2015年2月1日下午,闲来无事的李某在村里的小卖部看打牌,与随后赶到的尚某言语不合,两人争吵了几句便都离开了现场,这本是件小事。不料,年轻气盛的李某回家后越想越气,认为尚某与其争吵太伤面子,就喝酒壮胆,并翻出一把生锈的水果刀,到尚某家中叫嚣,尚某听到喊声出门查看,李某随即将其腹部扎伤。经鉴定,尚某的伤情为重伤。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14309.29元。随后,李某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李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尚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1746.2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