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看!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业务指南(附业务指南全文)
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办理股票挂牌手续,提高效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近日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取消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全国股转公司已于8月中旬起将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不再单独发放转让方式函。同时取消了代码和简称通知书,主办券商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查询申请挂牌公司的代码和简称。
二是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的受理部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申请时点前移。为缩短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申请挂牌公司由原来在取得同意挂牌函及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后向我司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修改为应于审查期间的第一次反馈回复时提交,受理部门由公司业务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
三是股票初始登记由现场办理改为在线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通知,自2015年9月2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初始登记不再需要现场办理,全部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线登记平台(BPM)实现。
四是缴费发票由专人领取改为EMS邮寄。缴费发票将不再需要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派人领取。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申请挂牌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向申请挂牌公司邮寄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的发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
操作指南(试行)
(2015年10月修订)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 股东开户
除股东存在外资、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内股东均应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前,完成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
二、 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应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时一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证券简称应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
三、 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申请挂牌公司在审查期间对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时,无论是否存在首批解除转让限制情形,均需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存在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情形的,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中应列示发行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除法定限售股份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存在自愿限售股份情形的,应根据《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4]65号)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和自愿限售股东共同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扫描件),并提交主办券商出具的审查意见(扫描件)。
四、 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接到领取通知后,于第二个转让日派人持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窗口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五、 缴费
根据《缴费通知单》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六、领取发票
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申请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fapiao@neeq.com.cn发送准确的收信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全国股转公司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向申请挂牌公司寄送发票。
七、 办理信息披露
(一)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主办券商应协助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上述1-7文件系统将自动提取反馈回复的最后一稿,无须主办券商再次上传。
(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主办券商登录业务支持平台,在确认申请挂牌文件在已归档的前提下,进入首次信息批露模块,找到待披露的项目,打开并点击“处理”即可进入传送公告页面。
在该页面,系统将自动抓取“七(一)1-7”列示的文件,券商需要上传同意挂牌函等其他披露文件;确认无误后,选择披露日期,点击“披露”,系统将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三)更正公告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如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主办券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如涉及法律意见书更正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涉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更正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凡涉及公司股票挂牌时股东所持可流通股份数量、行业种类及代码更正的,更正完成后,申请挂牌公司方可办理挂牌手续。
八、填写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应在获知申请挂牌公司代码和简称的当日或第二个转让日,填写《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表》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合理安排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并严格执行。
九、股份初始登记
(一)申请挂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申请挂牌材料受理通知书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办理在线登记平台注册。
(二)信息填报无误的,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在两个转让日内邮寄在线登记平台U-KEY及用户手册。
(三)申请挂牌公司取得中国结算邮寄的U-KEY和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后,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在线办理股票初始登记,取得电子版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十、办理股票挂牌
申请挂牌公司取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的当日11时前,将《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记录表》(加盖主办券商和申请挂牌公司公章)扫描件、《做市商持有证券信息表》(如有)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确定公司挂牌日期(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当日起算的第三个转让日)以便办理股份进入交易系统的操作。
十一、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
(一)披露时间
T-1日(T日为挂牌日,下同),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报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系统将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二)披露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十二、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融资的流程
全国股转系统是公开市场,为提高投融资对接的效率,满足申请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申请挂牌公司可在申请挂牌时或挂牌审查期间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自主决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比例。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一)报送备案材料
在完成股票认购、验资后,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指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shouli@neeq.com.cn报送全套备案材料,取得《受理通知书》(电子版)后,再通过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材料;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
(二)办理股份登记
取得股份登记函后,申请挂牌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发行完成后的全部股份。
(三)披露发行的股份等文件
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申请挂牌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文件。
(四)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通过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六)挂牌日后完成股票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拟于挂牌日后完成股票发行的,其发行程序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按照已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规定办理。
十三、挂牌仪式
申请挂牌公司拟举办挂牌仪式的,请填写《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发邮件至guapaiyishi @neeq.com.cn,与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沟通具体事宜。
十四、临时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在首次信息披露至股票挂牌期间应遵守《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4]26号)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期间需进行信息披露的,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财务和非财务审查员提交公告文件(加盖申请挂牌公司公章或其他信息披露主体公章)、主办券商情况说明(加盖主办券商公章)、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等文件的扫描件,同时将抄送xxpl@neeq.com.cn。经同意后,相关公告文件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十五、部分文件参考格式
(一)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特向贵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挂牌公开转让的证券简称拟定为______。
请予核定。
申请挂牌公司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证券简称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的字符。
(二)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表
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
事 项 |
办理时限 |
预计完成日期 |
1 |
股份公司原股东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 |
报送挂牌申请文件前 |
- |
2 |
股份公司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取得U-KEY |
取得受理通知书后 |
|
3 |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
挂牌审查期间的第一次反馈回复 |
|
4 |
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工作进度安排(如有) |
挂牌日前 |
|
5 |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日期 |
取得同意挂牌函的当日或第二个转让日 |
|
6 |
在中国结算公司网站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
T-3日 |
|
7 |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递交《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股份登记确认书》等,确定挂牌日期 |
T-2日 |
|
8 |
挂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日期 |
T-1日 |
|
9 |
股票挂牌 |
T日 |
|
主办券商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三)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编号:
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股票
信息 |
公司全称﹡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
证券类别﹡ |
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 |
证券级别﹡ |
挂牌公司股票 |
英文简称 |
|
ISIN编码 |
|
转让单位(倍)﹡ |
1 |
每股面值﹡ |
1元 |
行业种类及代码﹡ |
|
货币种类﹡ |
人民币 |
上年每股收益(元) ﹡ |
|
总股本(股)﹡ |
|
非限售股本(股)﹡ |
|
挂牌日期﹡ |
|
转让状态﹡ |
首日挂牌 |
注:1、带有﹡的为必填项;
2、所属行业及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填写。
3、非限售流通股数量应与《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说明书》记载的一致。 |
本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本公司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挂牌公司公章 主办券商公章
(四)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
编号:
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股票
信息 |
公司全称﹡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
证券类别﹡ |
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 |
证券级别﹡ |
挂牌公司股票 |
英文简称 |
|
ISIN编码 |
|
转让单位(倍)﹡ |
1 |
每股面值﹡ |
1元 |
行业种类及代码﹡ |
|
货币种类﹡ |
人民币 |
上年每股收益(元) ﹡ |
|
总股本(股)﹡ |
|
非限售股本(股)﹡ |
|
挂牌日期﹡ |
|
交易
参数 |
转让状态﹡ |
首日挂牌 |
做市商
信息 |
做市商1 |
做市商名称﹡ |
|
做市证券账户﹡ |
|
做市交易单元﹡ |
|
做市商2 |
做市商名称﹡ |
|
做市证券账户﹡ |
|
做市交易单元﹡ |
|
做市业务信息 |
做市起始日期* |
同挂牌日期 |
正常交易时段允许业务类别* |
做市申报、做市撤单 |
盘后交易时段允许业务类别* |
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买入、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卖出、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撤单 |
注:1、带有﹡的为必填项;
2、所属行业及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填写。
3、非限售流通股数量应与《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说明书》记载的一致。
4、做市证券账户、做市交易单元均只能填写一个。
5、如有2个以上做市商,请自行加行。 |
|
|
|
|
|
|
|
|
|
本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本公司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挂牌公司公章 主办券商公章
(五)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表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
基本资料
报送信息 |
内容 |
拟参加(集体/专场)仪式 |
|
公司全称 |
|
证券简称 |
|
证券代码 |
|
主办券商(全称) |
|
控股股东 |
|
主营业务 |
|
总资产(万元) |
|
总股本(万) |
|
净资产(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挂牌企业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邮箱地址 |
|
主办券商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邮箱地址 |
|
公司简介(200-400字) |
|
注:请发送此文档至邮箱: guapaiyishi@neeq.com.cn
(六)协议转让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__年___月___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证券简称: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已于____年__月__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七)做市转让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__年___月___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证券简称: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
转让方式:做市转让。
做市商1:____证券公司(全称),推荐本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推荐本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_____证券公司的母(子)公司。
做市商2:_____证券公司(全称)。
……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已于____年__月__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八)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公开转让公告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此次股票发行总额为____股,其中限售条件___股,无限售条件____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九)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根据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年第__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成功发行____万股,募集资金____万元。
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___万元。
特此公告。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十)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
是否为做市股份 |
挂牌前12个月内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数量* |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数量* |
质押股份数量* |
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截止挂牌前持股数量 |
不予限售的股份数量 |
限售股份数量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1、主办券商可根据挂牌公司情况增减栏目,带“*”列,可以删除。
2、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如果做市商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的方式获得库存股票,此表应填写做市商受让原股东股权后的股东持股和限售情况,如果做市商通过认购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得库存股票,此表应填写股票发行后的股东持股和限售情况;上述内容应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一致。 (主办券商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
股份代码 |
|
股份简称 |
|
主办券商 |
|
经 办 人 |
|
座 机 |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披露时间 |
年 月 日 非交易时段 |
公告类型 |
〇 挂牌前信息披露 〇 首次信息披露 〇 持续信息披露 |
公告处理 |
〇 新发 〇 替换 〇 补发 〇 撤销 |
|
序号 |
公告标题 |
主办券商
公告 |
1 |
|
2 |
|
挂牌公司
公告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公告份数 |
|
是否暂停转让 |
|
暂停转让期限 |
|
主办券商经办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主办券商公章) |
(股转系统)
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
信息研究部经办人(签字):
信息研究部负责人(签字): |
|
|
|
|
|
(十二)联系方式
项 目 |
经办部门、联系电话 |
股票挂牌事务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621、63889646、
63889758、63889870
传真:010-63889694 |
受理窗口 |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512
Email:shouli@neeq.com.cn |
缴费咨询 |
全国股转公司财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889809、63999891
传真:010-63889604 |
信息披露 |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
联系电话:63889541
传真:010-63889714
Email:xxpl@neeq.com.cn |
挂牌仪式 |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
联系电话:010-63889731
Email:guapaiyishi@neeq.com.cn |
必看!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业务指南(附业务指南全文)
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办理股票挂牌手续,提高效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近日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取消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全国股转公司已于8月中旬起将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不再单独发放转让方式函。同时取消了代码和简称通知书,主办券商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查询申请挂牌公司的代码和简称。
二是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的受理部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申请时点前移。为缩短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申请挂牌公司由原来在取得同意挂牌函及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后向我司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修改为应于审查期间的第一次反馈回复时提交,受理部门由公司业务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
三是股票初始登记由现场办理改为在线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通知,自2015年9月2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初始登记不再需要现场办理,全部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线登记平台(BPM)实现。
四是缴费发票由专人领取改为EMS邮寄。缴费发票将不再需要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派人领取。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申请挂牌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向申请挂牌公司邮寄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的发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
操作指南(试行)
(2015年10月修订)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 股东开户
除股东存在外资、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内股东均应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前,完成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
二、 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应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时一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证券简称应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
三、 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申请挂牌公司在审查期间对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时,无论是否存在首批解除转让限制情形,均需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存在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情形的,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中应列示发行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除法定限售股份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存在自愿限售股份情形的,应根据《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4]65号)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和自愿限售股东共同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扫描件),并提交主办券商出具的审查意见(扫描件)。
四、 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接到领取通知后,于第二个转让日派人持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窗口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五、 缴费
根据《缴费通知单》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六、领取发票
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申请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fapiao@neeq.com.cn发送准确的收信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全国股转公司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向申请挂牌公司寄送发票。
七、 办理信息披露
(一)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主办券商应协助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上述1-7文件系统将自动提取反馈回复的最后一稿,无须主办券商再次上传。
(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主办券商登录业务支持平台,在确认申请挂牌文件在已归档的前提下,进入首次信息批露模块,找到待披露的项目,打开并点击“处理”即可进入传送公告页面。
在该页面,系统将自动抓取“七(一)1-7”列示的文件,券商需要上传同意挂牌函等其他披露文件;确认无误后,选择披露日期,点击“披露”,系统将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三)更正公告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如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主办券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如涉及法律意见书更正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涉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更正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凡涉及公司股票挂牌时股东所持可流通股份数量、行业种类及代码更正的,更正完成后,申请挂牌公司方可办理挂牌手续。
八、填写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应在获知申请挂牌公司代码和简称的当日或第二个转让日,填写《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表》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合理安排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并严格执行。
九、股份初始登记
(一)申请挂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申请挂牌材料受理通知书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办理在线登记平台注册。
(二)信息填报无误的,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在两个转让日内邮寄在线登记平台U-KEY及用户手册。
(三)申请挂牌公司取得中国结算邮寄的U-KEY和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后,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在线办理股票初始登记,取得电子版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十、办理股票挂牌
申请挂牌公司取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的当日11时前,将《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记录表》(加盖主办券商和申请挂牌公司公章)扫描件、《做市商持有证券信息表》(如有)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确定公司挂牌日期(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当日起算的第三个转让日)以便办理股份进入交易系统的操作。
十一、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
(一)披露时间
T-1日(T日为挂牌日,下同),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报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系统将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二)披露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十二、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融资的流程
全国股转系统是公开市场,为提高投融资对接的效率,满足申请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申请挂牌公司可在申请挂牌时或挂牌审查期间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自主决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比例。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一)报送备案材料
在完成股票认购、验资后,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指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shouli@neeq.com.cn报送全套备案材料,取得《受理通知书》(电子版)后,再通过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材料;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
(二)办理股份登记
取得股份登记函后,申请挂牌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发行完成后的全部股份。
(三)披露发行的股份等文件
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申请挂牌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文件。
(四)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通过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六)挂牌日后完成股票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拟于挂牌日后完成股票发行的,其发行程序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按照已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规定办理。
十三、挂牌仪式
申请挂牌公司拟举办挂牌仪式的,请填写《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发邮件至guapaiyishi @neeq.com.cn,与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沟通具体事宜。
十四、临时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在首次信息披露至股票挂牌期间应遵守《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4]26号)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期间需进行信息披露的,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财务和非财务审查员提交公告文件(加盖申请挂牌公司公章或其他信息披露主体公章)、主办券商情况说明(加盖主办券商公章)、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等文件的扫描件,同时将抄送xxpl@neeq.com.cn。经同意后,相关公告文件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十五、部分文件参考格式
(一)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特向贵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挂牌公开转让的证券简称拟定为______。
请予核定。
申请挂牌公司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证券简称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的字符。
(二)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表
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
事 项 |
办理时限 |
预计完成日期 |
1 |
股份公司原股东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 |
报送挂牌申请文件前 |
- |
2 |
股份公司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取得U-KEY |
取得受理通知书后 |
|
3 |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
挂牌审查期间的第一次反馈回复 |
|
4 |
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工作进度安排(如有) |
挂牌日前 |
|
5 |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日期 |
取得同意挂牌函的当日或第二个转让日 |
|
6 |
在中国结算公司网站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
T-3日 |
|
7 |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递交《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股份登记确认书》等,确定挂牌日期 |
T-2日 |
|
8 |
挂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日期 |
T-1日 |
|
9 |
股票挂牌 |
T日 |
|
主办券商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三)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编号:
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股票
信息 |
公司全称﹡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
证券类别﹡ |
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 |
证券级别﹡ |
挂牌公司股票 |
英文简称 |
|
ISIN编码 |
|
转让单位(倍)﹡ |
1 |
每股面值﹡ |
1元 |
行业种类及代码﹡ |
|
货币种类﹡ |
人民币 |
上年每股收益(元) ﹡ |
|
总股本(股)﹡ |
|
非限售股本(股)﹡ |
|
挂牌日期﹡ |
|
转让状态﹡ |
首日挂牌 |
注:1、带有﹡的为必填项;
2、所属行业及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填写。
3、非限售流通股数量应与《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说明书》记载的一致。 |
本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本公司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挂牌公司公章 主办券商公章
(四)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
编号:
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股票
信息 |
公司全称﹡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
证券类别﹡ |
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 |
证券级别﹡ |
挂牌公司股票 |
英文简称 |
|
ISIN编码 |
|
转让单位(倍)﹡ |
1 |
每股面值﹡ |
1元 |
行业种类及代码﹡ |
|
货币种类﹡ |
人民币 |
上年每股收益(元) ﹡ |
|
总股本(股)﹡ |
|
非限售股本(股)﹡ |
|
挂牌日期﹡ |
|
交易
参数 |
转让状态﹡ |
首日挂牌 |
做市商
信息 |
做市商1 |
做市商名称﹡ |
|
做市证券账户﹡ |
|
做市交易单元﹡ |
|
做市商2 |
做市商名称﹡ |
|
做市证券账户﹡ |
|
做市交易单元﹡ |
|
做市业务信息 |
做市起始日期* |
同挂牌日期 |
正常交易时段允许业务类别* |
做市申报、做市撤单 |
盘后交易时段允许业务类别* |
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买入、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卖出、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撤单 |
注:1、带有﹡的为必填项;
2、所属行业及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填写。
3、非限售流通股数量应与《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说明书》记载的一致。
4、做市证券账户、做市交易单元均只能填写一个。
5、如有2个以上做市商,请自行加行。 |
|
|
|
|
|
|
|
|
|
本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本公司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挂牌公司公章 主办券商公章
(五)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表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
基本资料
报送信息 |
内容 |
拟参加(集体/专场)仪式 |
|
公司全称 |
|
证券简称 |
|
证券代码 |
|
主办券商(全称) |
|
控股股东 |
|
主营业务 |
|
总资产(万元) |
|
总股本(万) |
|
净资产(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挂牌企业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邮箱地址 |
|
主办券商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邮箱地址 |
|
公司简介(200-400字) |
|
注:请发送此文档至邮箱: guapaiyishi@neeq.com.cn
(六)协议转让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__年___月___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证券简称: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已于____年__月__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七)做市转让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__年___月___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证券简称: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
转让方式:做市转让。
做市商1:____证券公司(全称),推荐本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推荐本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_____证券公司的母(子)公司。
做市商2:_____证券公司(全称)。
……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已于____年__月__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八)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公开转让公告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此次股票发行总额为____股,其中限售条件___股,无限售条件____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九)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根据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年第__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成功发行____万股,募集资金____万元。
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___万元。
特此公告。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十)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
是否为做市股份 |
挂牌前12个月内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数量* |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数量* |
质押股份数量* |
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截止挂牌前持股数量 |
不予限售的股份数量 |
限售股份数量 |
1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1、主办券商可根据挂牌公司情况增减栏目,带“*”列,可以删除。
2、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如果做市商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的方式获得库存股票,此表应填写做市商受让原股东股权后的股东持股和限售情况,如果做市商通过认购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得库存股票,此表应填写股票发行后的股东持股和限售情况;上述内容应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一致。 (主办券商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
股份代码 |
|
股份简称 |
|
主办券商 |
|
经 办 人 |
|
座 机 |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披露时间 |
年 月 日 非交易时段 |
公告类型 |
〇 挂牌前信息披露 〇 首次信息披露 〇 持续信息披露 |
公告处理 |
〇 新发 〇 替换 〇 补发 〇 撤销 |
|
序号 |
公告标题 |
主办券商
公告 |
1 |
|
2 |
|
挂牌公司
公告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公告份数 |
|
是否暂停转让 |
|
暂停转让期限 |
|
主办券商经办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主办券商公章) |
(股转系统)
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
信息研究部经办人(签字):
信息研究部负责人(签字): |
|
|
|
|
|
(十二)联系方式
项 目 |
经办部门、联系电话 |
股票挂牌事务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621、63889646、
63889758、63889870
传真:010-63889694 |
受理窗口 |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512
Email:shouli@neeq.com.cn |
缴费咨询 |
全国股转公司财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889809、63999891
传真:010-63889604 |
信息披露 |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
联系电话:63889541
传真:010-63889714
Email:xxpl@neeq.com.cn |
挂牌仪式 |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
联系电话:010-63889731
Email:guapaiyishi@neeq.com.cn |
必看!全国股转公司修订挂牌业务指南(附业务指南全文)
为进一步简化流程,方便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办理股票挂牌手续,提高效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近日修订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取消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全国股转公司已于8月中旬起将同意挂牌函和转让方式函合一,不再单独发放转让方式函。同时取消了代码和简称通知书,主办券商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查询申请挂牌公司的代码和简称。
二是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的受理部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申请时点前移。为缩短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申请挂牌公司由原来在取得同意挂牌函及代码和简称通知书后向我司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修改为应于审查期间的第一次反馈回复时提交,受理部门由公司业务部变更为挂牌业务部。
三是股票初始登记由现场办理改为在线登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通知,自2015年9月21日起申请挂牌公司股份初始登记不再需要现场办理,全部通过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在线登记平台(BPM)实现。
四是缴费发票由专人领取改为EMS邮寄。缴费发票将不再需要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派人领取。全国股转公司依据申请挂牌公司提供的联系方式通过中国邮政EMS向申请挂牌公司邮寄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的发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
操作指南(试行)
(2015年10月修订)
为规范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办理股票挂牌业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 股东开户
除股东存在外资、个人独资企业等特殊情形外,其他境内股东均应于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前,完成开立证券账户的工作。
二、 申请证券简称和代码
申请挂牌公司应于向全国股转公司报送申请挂牌文件时一并提交《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证券简称应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
三、 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申请挂牌公司在审查期间对第一次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时,无论是否存在首批解除转让限制情形,均需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扫描件及可编辑的WORD版本;存在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情形的,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中应列示发行完成后的股东及持股数量。
除法定限售股份外,申请挂牌公司股东存在自愿限售股份情形的,应根据《关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协助出具自愿限售登记函有关事项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14]65号)的要求,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和自愿限售股东共同签字盖章的申请书(扫描件),并提交主办券商出具的审查意见(扫描件)。
四、 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申请挂牌公司或主办券商接到领取通知后,于第二个转让日派人持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全国股转公司受理窗口领取《同意挂牌函》和《缴费通知单》。
五、 缴费
根据《缴费通知单》的要求,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
六、领取发票
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申请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fapiao@neeq.com.cn发送准确的收信人姓名、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全国股转公司将以中国邮政EMS形式向申请挂牌公司寄送发票。
七、 办理信息披露
(一)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
申请挂牌公司缴纳挂牌初费和当年年费后,主办券商应协助其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进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文件包括:
1.公开转让说明书;
2.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补充审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如有);
4.法律意见书;
5.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有);
6.公司章程;
7.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8.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如有);
9.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函;
10.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如有);
11.其他公告文件。
上述1-7文件系统将自动提取反馈回复的最后一稿,无须主办券商再次上传。
(二)首次信息披露操作流程
主办券商登录业务支持平台,在确认申请挂牌文件在已归档的前提下,进入首次信息批露模块,找到待披露的项目,打开并点击“处理”即可进入传送公告页面。
在该页面,系统将自动抓取“七(一)1-7”列示的文件,券商需要上传同意挂牌函等其他披露文件;确认无误后,选择披露日期,点击“披露”,系统将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三)更正公告
文件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替换或撤销。如确需修改,申请挂牌公司和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提交申请挂牌公司出具的更正公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主办券商出具的情况说明(如涉及法律意见书更正的,由律师事务所出具说明;涉及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更正的,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说明),上述文件均需加盖公章;经挂牌业务部确认后,发布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
凡涉及公司股票挂牌时股东所持可流通股份数量、行业种类及代码更正的,更正完成后,申请挂牌公司方可办理挂牌手续。
八、填写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应在获知申请挂牌公司代码和简称的当日或第二个转让日,填写《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表》并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合理安排申请挂牌公司办理挂牌手续的时间,并严格执行。
九、股份初始登记
(一)申请挂牌公司应在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申请挂牌材料受理通知书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办理在线登记平台注册。
(二)信息填报无误的,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将在两个转让日内邮寄在线登记平台U-KEY及用户手册。
(三)申请挂牌公司取得中国结算邮寄的U-KEY和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函后,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在线办理股票初始登记,取得电子版的《股份登记确认书》。
十、办理股票挂牌
申请挂牌公司取得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确认书》的当日11时前,将《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记录表》(加盖主办券商和申请挂牌公司公章)扫描件、《做市商持有证券信息表》(如有)提交至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确定公司挂牌日期(挂牌日为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当日起算的第三个转让日)以便办理股份进入交易系统的操作。
十一、挂牌前的第二次信息披露
(一)披露时间
T-1日(T日为挂牌日,下同),申请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业务支持平台报送第二次信息披露文件。
系统将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二)披露文件
1.关于公司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提示性公告;
2.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如有);
3.其他公告文件。
十二、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融资的流程
全国股转系统是公开市场,为提高投融资对接的效率,满足申请挂牌公司的融资需求,申请挂牌公司可在申请挂牌时或挂牌审查期间提出股票发行申请,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自主决定发行方式、发行价格和发行比例。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后股东不超过200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
(一)报送备案材料
在完成股票认购、验资后,参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指引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转公司shouli@neeq.com.cn报送全套备案材料,取得《受理通知书》(电子版)后,再通过业务支持平台上传全套材料;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函。
(二)办理股份登记
取得股份登记函后,申请挂牌公司根据中国结算北京分公司的要求办理股份初始登记,初始登记的股份为发行完成后的全部股份。
(三)披露发行的股份等文件
取得《股份登记确认书》后,申请挂牌公司披露《关于公司挂牌同时股票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文件。
(四)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五)通过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通过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如不符合参与挂牌公司公开转让条件,只能买卖其持有或曾持有的挂牌公司股票。
(六)挂牌日后完成股票发行的
申请挂牌公司拟于挂牌日后完成股票发行的,其发行程序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按照已挂牌公司股票发行的规定办理。
十三、挂牌仪式
申请挂牌公司拟举办挂牌仪式的,请填写《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发邮件至guapaiyishi @neeq.com.cn,与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沟通具体事宜。
十四、临时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在首次信息披露至股票挂牌期间应遵守《关于申请挂牌期间公司信息披露相关问题的通知》(股转系统公告[2014]26号)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此期间需进行信息披露的,应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财务和非财务审查员提交公告文件(加盖申请挂牌公司公章或其他信息披露主体公章)、主办券商情况说明(加盖主办券商公章)、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加盖主办券商公章)等文件的扫描件,同时将抄送xxpl@neeq.com.cn。经同意后,相关公告文件在转让日的15:30后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上进行披露。
十五、部分文件参考格式
(一)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申请书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特向贵公司申请证券简称及证券代码,挂牌公开转让的证券简称拟定为______。
请予核定。
申请挂牌公司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传真: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说明:证券简称应从公司中文全称中选取不超过四个汉字的字符。
(二)主办券商办理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表
股份公司股票挂牌进度计划
主办券商: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序号 |
事 项 |
办理时限 |
预计完成日期 |
1 |
股份公司原股东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证券账户 |
报送挂牌申请文件前 |
- |
2 |
股份公司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取得U-KEY |
取得受理通知书后 |
|
3 |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交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
挂牌审查期间的第一次反馈回复 |
|
4 |
申请挂牌同时股票发行工作进度安排(如有) |
挂牌日前 |
|
5 |
挂牌前首次信息披露日期 |
取得同意挂牌函的当日或第二个转让日 |
|
6 |
在中国结算公司网站办理股份初始登记 |
T-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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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向股转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递交《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股份登记确认书》等,确定挂牌日期 |
T-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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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挂牌前第二次信息披露日期 |
T-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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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股票挂牌 |
T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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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经办人:
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三)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编号:
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股票
信息 |
公司全称﹡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
证券类别﹡ |
挂牌公司协议转让股票 |
证券级别﹡ |
挂牌公司股票 |
英文简称 |
|
ISIN编码 |
|
转让单位(倍)﹡ |
1 |
每股面值﹡ |
1元 |
行业种类及代码﹡ |
|
货币种类﹡ |
人民币 |
上年每股收益(元) ﹡ |
|
总股本(股)﹡ |
|
非限售股本(股)﹡ |
|
挂牌日期﹡ |
|
转让状态﹡ |
首日挂牌 |
注:1、带有﹡的为必填项;
2、所属行业及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填写。
3、非限售流通股数量应与《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说明书》记载的一致。 |
本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本公司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挂牌公司公章 主办券商公章
(四)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
编号:
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公开转让记录表
股票
信息 |
公司全称﹡ |
|
证券代码﹡ |
|
证券简称﹡ |
|
证券类别﹡ |
挂牌公司做市转让股票 |
证券级别﹡ |
挂牌公司股票 |
英文简称 |
|
ISIN编码 |
|
转让单位(倍)﹡ |
1 |
每股面值﹡ |
1元 |
行业种类及代码﹡ |
|
货币种类﹡ |
人民币 |
上年每股收益(元) ﹡ |
|
总股本(股)﹡ |
|
非限售股本(股)﹡ |
|
挂牌日期﹡ |
|
交易
参数 |
转让状态﹡ |
首日挂牌 |
做市商
信息 |
做市商1 |
做市商名称﹡ |
|
做市证券账户﹡ |
|
做市交易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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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商2 |
做市商名称﹡ |
|
做市证券账户﹡ |
|
做市交易单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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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市业务信息 |
做市起始日期* |
同挂牌日期 |
正常交易时段允许业务类别* |
做市申报、做市撤单 |
盘后交易时段允许业务类别* |
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买入、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卖出、做市互报成交确认申报撤单 |
注:1、带有﹡的为必填项;
2、所属行业及代码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填写。
3、非限售流通股数量应与《股份登记确认书》、《公开转让说明书》记载的一致。
4、做市证券账户、做市交易单元均只能填写一个。
5、如有2个以上做市商,请自行加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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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以上资料如有不实和遗漏,本公司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挂牌公司公章 主办券商公章
(五)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表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仪式申请
基本资料
报送信息 |
内容 |
拟参加(集体/专场)仪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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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全称 |
|
证券简称 |
|
证券代码 |
|
主办券商(全称) |
|
控股股东 |
|
主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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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产(万元) |
|
总股本(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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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万元) |
|
净利润(万元) |
|
挂牌企业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
联系人 邮箱地址 |
|
主办券商 |
联系人 姓名 |
|
联系人 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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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邮箱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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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介(200-400字) |
|
注:请发送此文档至邮箱: guapaiyishi@neeq.com.cn
(六)协议转让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__年___月___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证券简称: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
转让方式:协议转让。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已于____年__月__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七)做市转让股票挂牌提示性公告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挂牌并采用做市转让方式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申请已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本公司股票将于__年___月___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证券简称: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
转让方式:做市转让。
做市商1:____证券公司(全称),推荐本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推荐本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_____证券公司的母(子)公司。
做市商2:_____证券公司(全称)。
……
公开转让说明书及附件已于____年__月__日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八)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公开转让公告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挂牌同时发行的股票将在全国股转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
本公司此次股票发行总额为____股,其中限售条件___股,无限售条件____股。无限售条件股份将于___年___月___日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披露于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供投资者查阅。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九)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公告
根据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____年第__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成功发行____万股,募集资金____万元。
___年___月___日,公司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此次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增至人民币___万元。
特此公告。
_____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年 月 日
(十)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XXX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初始登记申请表
公司全称: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
身份证号或注册号 |
是否为做市股份 |
挂牌前12个月内受让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份数量* |
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而获得有限售条件股票的数量* |
质押股份数量* |
司法冻结股份数量* |
截止挂牌前持股数量 |
不予限售的股份数量 |
限售股份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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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
|
|
|
|
|
|
|
注:1、主办券商可根据挂牌公司情况增减栏目,带“*”列,可以删除。
2、挂牌时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如果做市商通过受让原股东股权的方式获得库存股票,此表应填写做市商受让原股东股权后的股东持股和限售情况,如果做市商通过认购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方式获得库存股票,此表应填写股票发行后的股东持股和限售情况;上述内容应与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一致。 (主办券商公章)
年 月 日
(十一)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 |
股份代码 |
|
股份简称 |
|
主办券商 |
|
经 办 人 |
|
座 机 |
|
手 机 |
|
电子邮箱 |
|
披露时间 |
年 月 日 非交易时段 |
公告类型 |
〇 挂牌前信息披露 〇 首次信息披露 〇 持续信息披露 |
公告处理 |
〇 新发 〇 替换 〇 补发 〇 撤销 |
|
序号 |
公告标题 |
主办券商
公告 |
1 |
|
2 |
|
挂牌公司
公告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公告份数 |
|
是否暂停转让 |
|
暂停转让期限 |
|
主办券商经办人(签字):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主办券商公章) |
(股转系统)
业务部门经办人(签字):
业务部门负责人(签字): |
信息研究部经办人(签字):
信息研究部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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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方式
项 目 |
经办部门、联系电话 |
股票挂牌事务 |
全国股转公司挂牌业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621、63889646、
63889758、63889870
传真:010-63889694 |
受理窗口 |
全国股转公司综合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3889512
Email:shouli@neeq.com.cn |
缴费咨询 |
全国股转公司财务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63889809、63999891
传真:010-63889604 |
信息披露 |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
联系电话:63889541
传真:010-63889714
Email:xxpl@neeq.com.cn |
挂牌仪式 |
全国股转公司信息研究部
联系电话:010-63889731
Email:guapaiyishi@neeq.com.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