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娜娜律师:涉黑案件必须知道的八个小常识

来源:本站 | 时间:2018-02-07 08:51:31 | 阅读:1290次

1问: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答:组织、领导或者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应当立案。
2问:如何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答:主要包括以下情形:由组织者、领导者直接组织、策划、指挥、参与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组织成员以组织名义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多名组织成员为逞强争霸、插手纠纷、报复他人、替人行凶、非法敛财而共同实施,并得到组织者、领导者认可或者默许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成员为组织争夺势力范围、排除竞争对手、确立强势地位、谋取经济利益、维护非法权威或者按照组织的纪律、惯例、共同遵守的约定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由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3问: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所必须具备的四个特征是什么?
答: 第一、组织特征,指黑社会性质组织不仅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而且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并具有明确的层级和职责分工。
第二、经济特征,指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第三、行为特征,指所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应有一部分能够较明显地体现出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基本特征、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违法犯罪活动确与维护组织利益相关。
第四、危害性特征,指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从而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本质特征,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区别于一般犯罪集团的关键所在。
4问:关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定刑标准?
答: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5问:如何准确认定被告人是否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
答:第一,是否参与实施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与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之间有无相对固定的从属关系。
6问:关于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的,能否认定立功?
答: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相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活动的,不能认定立功情节。
7问:关于涉黑案件的法院管辖问题
答: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的黑社会性质犯罪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黑社会性质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涉黑案件由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属于全国性的重大涉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
8问:涉黑案件辩护律师介入时间。
答: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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