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被追死,失主担刑责?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12-22 12:03:54 | 阅读:1061次

近期,有一个事,网上抄的很火,说的什么事那?
说的是在福建有一个姓蓝的,蓝某,开了一个养鸡场,养鸡场需要看护,防止有人偷鸡,这蓝某就住在养鸡场。某一天凌晨,天还不亮,外边淅淅沥沥的下着雨,蓝某还在睡梦中,突然他发现院子里有动静,有人偷鸡,这蓝某起床一看,果然有人偷鸡,这偷鸡的人一看有人起来撒腿就跑,这蓝某 就追啊,沿着水泥路奔逃,蓝某随后追赶。雨天路滑,蓝某追了一段后,伸手从后面抓扯住这个人的左手衣袖,这人就用力后甩想挣脱蓝某,随即侧身摔倒在水泥路面上,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来经了解这人姓陈。
人死了兹事体大,侦查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提请检察机关审查批捕,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批准逮捕。现取保候审中,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将蓝某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审查起诉中。
追小偷追死了,要承担刑事责任吗?
有的说了,这小偷,还不能追了,摔倒了要承担责任,千万别去抓小偷,他自己摔死了,你就跟着倒霉吧,还有的说了,追小偷,要“温馨提示:亲爱的偷先生,您好!雨天路滑,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请您在得手后务必小心慢走、不跑不跳、谨防摔倒。”,如果这样,到谁还敢追小偷,碰到这样的事就任他偷吧,什么法律,这不是好人不得好吗?
相反还有人说了,“小偷”也是中国公民,他也应该享有各种权利吧,难道小偷就应该死亡吗?难道小偷就不应该享有公民权吗。难道正义还歧视嫌疑人,生命对每个人只有一次,难道维护权利时,还分为三六九等
对这个事,我是这么看的:
这蓝某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关键是两点第一是否应该预见到可能造成死亡的结果,第二死亡的结果和蓝某的行为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这需要走程序,法律评价需要“走程序”,最近司法改革,一个重要目标就是以审判为中心。一切让经过审判,由审判得出结论,要走完这个程序,有罪没罪都说的太早了,进过审理才能确定,不能遇到事情先凭着血气来个是非对错,这不是法律人应该做的事情。
蓝某有罪吗,我告诉你,等待法院的判决,程序本身就是实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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