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阅卷不再需要复印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4-09 00:34:09 | 阅读:865次

  
 
律师参与诉讼,要了解案情,必然需要阅卷。在刑事诉讼中,少则两三本卷,多则上千本卷,全部纸质复印耗费大量的时间,造成较大的浪费,破坏环境,同时也加重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毕竟复印费用最终由委托人负担,日前最高检察院出台规定人民检察院制作使用电子卷宗工作规定(试行),根据该规定第十三条 ‘律师和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查阅电子卷宗的,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在审核认证后,将电子卷宗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导入到独立的阅卷终端,供其查阅。
  案件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向律师和经过许可的其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电子卷宗的,应当使用光盘方式复制,并加载防护措施。’,一个光盘全部卷宗材料,便捷高效。
上一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下一篇:指导性案例是裁判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