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登证明

来源:本站 | 时间:2015-09-16 00:27:22 | 阅读:1201次

民政部门不再办理婚登证明

民政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规定,自该通知发布之日起,除办理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和波兰)的公证事项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上一篇:最高院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的10大重要司法观点
下一篇:2015年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