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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称电子证据有助于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来源:本站 | 时间:2016-09-13 02:29:00 | 阅读:1014次

  光明网讯(记者严圣禾)9月10日,第三届大数据金融论坛暨互联网金融诚信洽谈会在厦门召开,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反欺诈系统同时正式上线,该系统是由中国电子商务协会和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联合开发的,将具有电子证据保存、黑名单共享、大数据风控等功能,未来将在电子商务行业和互联网金融行业起到重要促进作用。来自国务院、人民银行、工信部、银监会、发改委、红岭创投、乐视、百度、太平洋证券等200余位来自互联网金融、大数据风控、云计算、区块链等相关行业的政府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家代表等出席了会议,并就大数据金融分享了彼此的观点和经验。

  国家信息中心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主任叶红女士出席了本次论坛,并发表了主题演讲。叶红认为,为了保证金融业,保护信息化能够健康发展,对金融犯罪、诈骗、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惩戒,用法律的手段审判犯罪活动,我们需要依靠电子证据,利用电子数据保障金融互联网的安全。

  叶红说,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已经纳入了国家十三五的规划,而且相关的主管部门,已经根据国家的发展战略,制订了一系列的配套措施和相关的文件。在这样的大形势下,我们的互联网金融也是发展的非常迅速,互联网+促进了金融的发展,也让金融业务本身产生了实质性的变革。由纸质的权证变革成电子化证据,一旦发生问题我们的证据、凭证就是这些电子合同,电子公文,电子发票等就不再是纸质的证据了,这也使金融互联网存在了很多的风险,金融互联网存在的风险体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一是管理的风险。互联网金融在中国处于起步和摸索阶段, 整个行业面临监管缺失以及诸多政策和法律风险。

  二是信用的风险。我国信用体系尚不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不健全,P2P网贷平台准入门槛低和缺乏监管, 非法集资和诈骗等犯罪活动频发,网络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受到影响。

  三是安全的风险。网络安全已经成为全球性的信息安全问题,尤其是新兴的互联网金融行业。国家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技术平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8月20日,发现存在异常的互联网金融网站4064家,互联网金融行业安全漏洞总量同比也增长了181.9%。

  四是法律的风险信息化颠覆了传统的业务模式,业务流转纸质文档和交易凭证电子化,一旦发现问题,追责、起诉的证据如何取得?不是所有电子数据都能作为证据,电子数据的脆弱性导致数据易丢失、复制、删除、篡改,电子数据颠覆传统司法鉴定模式。

  叶红表示,电子证据必须满足关联性、真实性、合法性,对于电子证据来说就是真实性,电子证据是不是真实,首先要从几个方面考虑,一是生成电子数据系统是否可靠安全,二是电子证据制作者身份是否真实,三是电子证据形成后是否被删除或篡改,四是是否能证实与案件相关。在大的环境下,国家各方,公检法这些机关都很快的跟上了步伐,我们在电子证据的取证鉴定方面,国家标准,部门标准,先后出台。有很多,包括数据签名、软件一致性、数据恢复、检索等这些配套标准都发布了。这样作为技术单位我们也有据可依,做鉴定的时候保障真实有信可靠。从而依靠电子证据,利用电子数据保障了金融互联网的安全。

[责任编辑:王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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