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24-03-20 15:00:17 | 阅读:4680次
车辆统筹是个什么东西?!
车辆要买交强险、商业三责险,出现事故向保险公司索赔,花小钱躲大灾,委托人的车辆不是这样,不是因为他的司机逃逸遭到拒赔,而是他买的保险不一样,他买的是车辆‘统筹’。
我也是第一次看到这样的保单,形式和内容和保险公司的完全相同,但是盖的章是某一个公司的,这个当事人应该是图便宜,车辆购买100万的三责险,没有选择到保险公司,而是一个企业的统筹,出现事故了,死了一个人,要求索赔时,统筹公司以驾驶员逃逸拒赔,被害人到法院诉讼,判决书下来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生效了。司机被判刑了,买的‘保险’拒赔了,全部赔偿压到了车主头上,没钱给,法院执行局在强制执行,车主东躲西藏,终究不是办法。
这时候车主带着判决找到我,让我想想办法,他说他在当地问了四、五个律师,没有好办法,一个律师愿意接,但当事人对他不信任。
生效判决认为统筹公司不具有保险资质,所签的保险合同,违反国家效力性规定是无效合同,所以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统筹对我来说也是个新名词,我按照判决的思路,既然统筹公司没有资质,为何从事保险业务,从事了,就要承担责任,干了违法的事,就要承担违法的后果啊,保险是金融机构,冲击的金融秩序,先让行政机关查,牟求行政处罚,在该过程中,如果人数多,金额达到刑事标准,还可以刑事控告,顺便,牟求双方和解,实现合同利益。所以我把案件接下来,我和团队王春丽办,平常我忙一些,王律师主办。
三天后,制作好投诉书,电询省市银监局、保监会后,投诉件承载着我们和当事人的希望寄出。
三个月过去,期间尽管我们在联系催促,终究没有人联系我,对方没有和解的意向,等到的是某市银监局不予处罚的决定书,理由是国务院有一个文件,汽车行业可以统筹,不违法,我们很快找到这个文件,落实理由是否合法。的确,银监局是对的。第一步我们失败了!
怎么办,国务院的文件不是每个都能查到的,律师也不例外!到此为止吗?当然不行,重新调整思路,既然不违反法律,那原生效判决是错的,但当事人委托时就已经超过再审的期间了,于是我们这样做。
生效判决认为的内容还可以改变吗?
我们重新起诉,以合同的相对性起诉统筹公司,上次诉讼是被害人提起的,车主和统筹公司是被告,这次不一样,我们是原告,统筹公司是被告。事是一个事,法院已经被判决驳回了,谈何容易!法律规定业已被生效的判决所确认的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法院判决合同无效,那当事人的期待利益怎么实现?绝处逢生、不可能处找可能,是律师的匠心,这个要求律师养成匠人精神,它不是一时心血来潮的冲动,而是长时间坚持和磨砺,培养匠人习惯,往往在无路可走时,会有一道光、开启一扇门。我们找到了这扇门——我们有办法在判决之外,使主张符合逻辑和顺理成章,实现统筹利益。
没有偿还的法院判决债务可以作为损失主张吗?
这扇门,打开了,可是当事人的损失在哪?法院虽然判决我们承担被害者的赔偿责任,可毕竟大部分判决内容,我的当事人还没有履行啊!损失还没有实际发生啊,在开庭之前,我和王律师已经进行推演,果然对方重点提出了这个点,法官也着重关注这个点。庭审游刃有余,象在下一盘知道结果的棋,准备充分的庭审象导演一场话剧,我们是导演,开头、结尾尽在掌握之中。
法院判决,我的当事人赢了,支持了全部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