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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继春律师接受郑州电视台的采访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12-12 06:32:59 | 阅读:746次

2017年12月12日河南继春律师事务所于继春律师接受郑州电视台关于公积金的分割,以及抵债房的买卖中的法律问题回答记者的采访,于继春说:一,作为个人储蓄、单位资助、专项使用的具有长期储蓄功能的住房公积金来说,其中一部分就是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属于工资的一部分,实际上就是个人平时收入的储备。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二,国家对金融监管、民间借贷、房地产的监管越来越到位,规范,按规矩走不会出现一些法律风险,不按规矩出牌,就会出现大量的违约现象;没钱怎么办,以物抵债,就产生,那房子抵债的,我们就是俗称的抵债房。对于这一类的房子,只要注意一些合同细节问题的话,还是可以购买的,目前从来源上看,主要是两大类,一类是来源于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在开发商‘建筑商代理商之间发生的;一类是民间借贷、二手房买卖发生的。
房地产开发商主要是欠施工方的建筑款、民间借贷,以房抵债,;这一类放他们往往规避税收不过户,要注意开发商签订,无证是否齐全,要签订一个三方协议或者卖方要给出一个承诺,钱打给谁,卖方和开发商都要同意认可,还要要签一个房子无纠纷,否则承担违约责任,让名义实际房屋所有权人互为担保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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