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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又盗窃 男子获刑领罚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01:46:14 | 阅读:1037次

    曾因盗窃罪入狱两次,却不思悔改,又入室盗走价值万余元的黄金首饰,郑州的李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212月15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 000元。

    现年27岁的李某曾因盗窃罪于2010年、2013年两次被判刑入狱。2015年出狱后,李某并未积极寻找工作,而是整日游手好闲,并逐渐债台高筑。

    受生计所迫,刑事辩护 ,李某决定重操旧业,干起盗窃的“老本行”。于是,李某找到了在监狱中认识的赵某,两人一拍即合,还劝说赵某的朋友王某一起盗窃。最终王某同意入伙,但只愿意在外面帮忙望风。

    2015年5月,在经过一番准备后,李某等三人来到郑州市的一小区内,并选定了一栋楼进行盗窃。在五楼一处住户家中,李某盗得人民币3600元、黄金项链三条、手链一条、千足金吊坠及手镯各一个。得手后,李某等三人迅速离开了现场。

    随后,李某将所盗得的首饰低价转卖给了高某。高某在通过同城二手网站以低价转出这些首饰时,被对方发现来源可疑并报了警。李某等人随后很快被抓获归案。

    惠济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主观恶性、犯罪情节及其对社会的危害性等,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提醒】

    随着互联网经济的不断繁荣,一些“剁手党”逐渐选择使用跳蚤市场处理闲置物品,一些网站、APP也纷纷开辟专栏从事相关交易,吸引消费者将自己闲置的商品,通过这个平台再转销出去。但在以“闲置”为由低价进行二手物品过程中,由于相应的监管及政策还迟迟没有“落地”,配套政策及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仍然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如一些商家将高仿物品冒充正品售卖,对二手物品质地、成色、新旧程度描述与实物严重不符,一旦遭遇此种现象,消费者维权就成了难题。甚至如本案中,高某在同城网站上将李某盗得的黄金首饰低价转卖,使得该网站成为了不法分子销赃的工具。

    主审法官结合此案,提醒想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二手物品交易的市民,要注重对物品及卖家身份的核查,对不能提供所售物品购买记录或发票的提高警惕,同时注意核查卖家信息如是否录入完整、是否有明确具体的联系方式、是否有实名认证等,同时可以查看相关交易记录、购买者评价等,对是否购买作出理性判断。同时对于一些价值较高的物品如电脑、黄金首饰、苹果手机等,尽量通过正规渠道购买,不要轻信卖家声称的内部渠道、保证正品、全新等宣传口号,以免自身财物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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