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01:45:59 | 阅读:1213次
凭借自己是聋哑人的“优势”,已经“五进宫”的孙某,刑事辩护律师,一天2 次在公交车上肆意盗窃。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自2016年以来,孙某先后被法院判处四个月至七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但出来后仍不悔改。2016年4月8日,被告人孙某乘坐52路公交车时,趁被害人陈某不备,将陈某的红色钱包盗走,内有现金100元、银行卡、身份证等物。当天在乘坐66路公交车上,又盗窃符某现金202元。
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系孙某是聋哑人,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