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2 01:45:33 | 阅读:1155次
无端对自己妻子下狠手,洛阳市西工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今年2月4日,周某因琐事与妻子发生口角,争执中周某用锤子、菜刀将其妻子姚某头部、右手部砸伤、砍伤。后经司法鉴定,妻子姚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次日,周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对伤害妻子的行为供认不讳。
经审理认为,刑事辩护 ,周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自动投案自首,坦白交代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妻子的损失,并取得妻子的谅解,故从轻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