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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

来源:本站 | 时间:2017-01-01 07:24:03 | 阅读:1207次

  光明网北京12月19日电(记者梁捷)执行难仍是人民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19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加强检察监督,促进依法执行”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若干问题的规定》。通报检察机关加强民事执行活动监督基本情况;通报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关情况。

  据悉,该《规定》共22条,主要内容为:从规范受理程序、明确同级管辖原则、确定依职权监督及跟进监督的案件类型、检察建议的提出程序及内容要求等方面对检察监督行为进行了全面规范;从监督范围、法院受案部门、检察建议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明确人民法院依法接受监督;着眼于保障当事人权利进行制度设计,对当事人申请检察监督给予了明确指引;强调检、法两院应加强沟通交流,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共同促进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据介绍,《民事诉讼法》修改后,全国检察机关以办案为中心,积极开展对民事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在检、法两院的共同努力下,纠正了一些违法和不规范的执行行为。2013以来,全国检察机关每年办理民事执行检察监督案件2万余件,其中八成以上针对执行实施行为,不足两成针对执行审查和裁决行为,提出的检察建议得到了人民法院的积极回应。据调研统计,检察建议主要针对人民法院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选择性执行或消极执行、执行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余启红,其中执行款物管理不规范涉及到的问题主要有拖延支付、截留、挪用、侵占、贪污以及管理不规范、违规发放分配等。为加强对执行案款的管理,“两高”于今年4月启动了执行案款集中清理活动,执行程序违法主要表现为对执行异议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随意性过大、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等。

余启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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